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保山翎旭生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索引号
57982556-1/2026102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权益保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10-21

  当事人:保山翎旭生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沈新春诉被申请人保山翎旭生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于2026年10月21日依法立案处理,案件号为:隆劳人仲案字〔2026〕235号。因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2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金山路18号人社局31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