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50930-00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权益保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30
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调整仍按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地区执行标准,根据地区类别:
隆阳区、腾冲市划分为二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原标准192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小时(原标准19元/小时)
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划分为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70元/月(原标准177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小时(原标准18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