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索引号
57982556-1/20250930-00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权益保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9-30


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调整仍按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地区执行标准,根据地区类别:

隆阳区、腾冲市划分为二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原标准192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小时(原标准19元/小时)

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划分为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70元/月(原标准177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小时(原标准18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