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隆人社监令指字〔2024〕1号)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4042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权益保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4-23
沈志权:
张云梅、赵应伍等劳动者投诉你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经营隆阳区惠乐购超市、隆阳区惠优购超市、隆阳区小懒猫超市和隆阳区品购超市期间拖欠张云梅、赵应伍等5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 227410.00元的行为,(经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你多次联系,拒不配合我局调查核实处理),你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足额支付张云梅、赵应伍等5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支付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 18号
联系电话:0875-2136360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