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隆人社监列决字〔2024〕1号)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4110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权益保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07
用人单位: 保山艺之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MA6PM2YNOX
法定代表人:杨正和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杨宁3476元、拖欠农民工杨晓静四个月12000元(共计:15476元)工资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0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隆人社监列告字〔2024〕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2024年11月8日至2027年11月7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可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