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隆人社许准〔2024〕27号)

索引号
57982556-1/20241108-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权益保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1-08


云南康浪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提交的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结合你公司特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中巴车驾驶员、观光车驾驶员、旅游主管、游客中心接待员、景区接待领班、景区接待员、旅游内业7个岗位,职工共计14人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有效期为2年。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工资发放及休息办法等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职工,并在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形式,确保上述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三、执行时间从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上报审批。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