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隆人社许准〔2024〕12号)

索引号
57982556-1/20240530-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权益保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5-30


保山科思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提交的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结合你公司特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安全助理、区域农场经理、工人、管理培育生、行政人事助理、农场经理、助理农场经理、采购主管、生产助理、采收经理、机械维护人员、电工、园艺师、采购助理、灌溉维修技术员(岗位)职工共计3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执行有效期为2年;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工资发放及休息办法等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职工,并在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形式,确保上述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三、执行时间从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上报审批。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