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保山市隆阳区客赐丰源小吃店”行政处罚公示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3-0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权益保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10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人社监罚决字〔2023〕2号
当事人:保山市隆阳区客赐丰源小吃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02MA7CARMT69
经营者:蒋彬宇
经查,你单位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非法使用童工金某某(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2日16天;2023年4月10日1天)17天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之规定。决定认定你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金某某1个月。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保山市分行城南支行(银行账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银行账号:530017****1050303669),并将缴纳罚款的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局。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隆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家彪 监察证号:24-Z13107
劳动保障监察员:雷启浪 监察证号:24-Z13105
联系电话:0875-2136360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