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3年第三季度涉旅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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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330015798377733/2023100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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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09
隆阳区2023年第三季度涉旅典型案件
一、XXX乡村旅游开发(保山)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案
(一)案件情况:XXX乡村旅游开发(保山)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03-01 至2022-03-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处罚结果:XXX乡村旅游开发(保山)有限责任公司的未按期进行申报违法行为处罚款900元。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8月23日
二、XXX旅游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案
(一)案件情况:XXX旅游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未按期进行申报2023-07-01至2023-07-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处罚结果:XXX旅游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的未按期进行申报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9月8日
三、隆阳区XXX酒店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7月27日,青华派出所民警到青华街道XXX宾馆进行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李XX不按规定登记入住458号房间李XX的身份信息。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四)处罚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区分局青华派出所
(五)处罚时间:2023年7月24日
四、隆阳区XXX酒店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7月18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巡特警大队在日常扫黄工作中,在九龙街道XXX主题酒店408房间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蒋XX和王XX二人,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未对蒋XX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四)处罚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九龙派出所
(五)处罚时间:2023年8月24日
五、隆阳区XXX酒店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8月4日,永昌派出所民警对2023年7月20日发生在隆阳区永昌街道的“XXX公寓民宿”的一起纠纷投诉警情开展复盘倒查工作漏洞,开展检查时发现酒店经营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苏XX和余XX的身份信息。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四)处罚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永昌派出所
(五)处罚时间:2023年8月4日
六、隆阳区XXX酒店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7月24日,青华派出所民警对XXX酒店开展检查时发现,酒店负责人苏X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夏XX的身份信息。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四)处罚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青华派出所
(五)处罚时间:2023年7月24日
七、隆阳区XXX酒店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9月9日,辛街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行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XXX酒店的赵XX未如实登记入住303房间的李XX身份信息。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四)处罚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辛街派出所
(五)处罚时间:2023年9月10日
八、苏XX拒载案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时段,2023年7月17日调取云MD02066号巡游出租车内车载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苏XX驾驶巡游出租车于 2023年7月15日12:50分左右在保山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候客,12:52:28时有1名男性乘客打开车门坐上汽车后排座告知驾驶员要去往的目的地为隆阳区五洲国际广场附近的海棠村后,当事人苏XX告知乘客因要接自己从昆明回来的儿子,大概还需要十五分钟左右才出来为由拒绝搭载该名乘客,故让其乘客搭载后面的其他车辆。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我大队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肆佰玖拾元整(49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
(五)处罚时间:2023年9月19日
九、聂XX拒载案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时段于2023年8月7日调取云MD07190号巡游出租车内车载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聂XX驾驶巡游出租车于2023年 8月6日17:18分左右在保山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候客,17:18:54时有2名女性乘客走到出租车面前询问驾驶员聂XX要去吾悦广场,驾驶员在得知了乘客要去的目的地后并没有表态是否提供乘车服务。
执法人员通过对驾驶员聂XX进行询问后发现:聂XX声称自己在火车站巡游出租车指定停车点已经拉到一名乘客要去五洲国际如家商旅酒店,并准备再拼一名乘客一起前往五洲国际,当驾驶员聂XX得知投诉人要去吾悦广场时,她的本意是不愿意搭载这2名乘客。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我大队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肆佰玖拾元整(49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
(五)处罚时间:2023年9月19日
十、段XX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一)案件情况:我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时段于2023年7月18日调取云MD08876 号巡游出租车内车载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段XX驾驶巡游出租车于2023年7月18日10:44:33至10:49:09时搭载两名男性乘客至隆阳区红花小区二号地的该趟经营行为中,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我大队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肆佰玖拾元整(49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
(五)处罚时间:2023年7月24日
十一、张XX途中甩客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7月19日,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收到12328 电话投诉,反映来电人在7月19日通过飞猪平台花80元购买了一张由昆明至楚雄西客运站的乘车票,车牌号码为云M36442,但其间司机表示不到楚雄,将来电人丢在楚雄程家坝服务区,并给了来电人20元钱,让来电人自己打车回去,导致来电人在高速路上走了一段路程,存在安全隐患,且行走期间遇到交警询问并登记了来电人的相关信息,针对以上问题,来电人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我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来电内容依法对云M36442号车辆当班驾驶员张XX以及保山高快公司调度员等开展询问调查,发现驾驶员张XX当日20点30分驾驶云M36442号大型客车从昆明出发开往保山方向,在到达楚雄程家坝服务区后,提示要到楚雄的乘客在此下车,随后来电人在楚雄程家坝服务区下的车,并未到达客票约定的目的地楚推西客运站。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十四)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
(五)处罚时间:2023年8月31日
十二、杨XX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9月13日,我大队收到12328电话投诉,投诉人搭乘云MD07629号出租车从保山火车站至兰城路热经所,途中云MD07629号出租车驾驶员未经得乘客同意,擅自搭载其他乘客开展运输活动,存在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经调取云MD07629号出租车车载视频及询问当事人杨XX证实:2023年9月15日,当事人杨XX驾驶云MD07629号巡游出租汽车开展运营活动,期间接“滴滴出行”平台指派订单1起,送乘客从保山火车站至保山学院,因保山火车站出口下乘旅客较多,未及时找到订单乘客,也未取消平台指派订单。随后有1名乘客见云MD07629 号车未搭载乘客便拦车乘坐,于9月15日14时50分从保山火车站送至兰城路热经所,行至出站口,“滴滴平台”指派订单的乘客见预约车辆云 MD07629便拦停乘坐.期间当事人杨XX未征得第一名乘坐乘客的同意,便擅自搭载其他乘客开展运输,当事人杨XX在已经搭载一名乘客时,未及时取消“滴滴平台”指派订单,且在准备搭载第二名乘客时未与车上乘客有效协商,导致违规行为发生并印发车上乘客不满。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肆百九十元整(49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
(五)处罚时间: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