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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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5798377733-/2022-092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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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28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2022926日,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对下一步宣传学习进行了安排部署。

《条例》于20229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对于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752条,分别为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国门文化建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突出六个方面的亮点与特色,一是明确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强调推进均衡发展,三是突出国门文化建设,四是统筹文旅融合发展,五是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六是细化社会力量参与。

下一步,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条例》落地实施,将法律法规内容融入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践中,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推动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文化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