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信访举报件整改情况公示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4111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18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信访举报件整改情况公示
2024年5月11日,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批编号D3YN202405100014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成立由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永昌派出所、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昌所、宏光社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查办,相关部门对该调查属实的问题督促涉及企业及当事人进行整改,已于2024年7月30日办结。
2024年11月8日,根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验收销号的要求,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永昌派出所、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昌所、宏光社区采取现场检查、汇报座谈、查阅整改材料、走访问询、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件(编号D3YN202405100014)组织验收。通过验收,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区级自查自验材料规范完整,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对整改结果满意。现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10个工作日),如对整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29日前反馈至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邮箱:QWL2127429@163.com,电话:0875-3067008。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件整改完成清单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