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新调整的《隆阳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3012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1-20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等法律法规,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程序调整了《隆阳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将新调整的《隆阳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在各项工作开展中注重文物保护。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定期的对各自辖区范围的文物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依法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各单位在项目规划、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遇到把握不准的事项时必须停工咨询市、区级文物管理部门。对保护工作不到位,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隆阳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