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历史文化文物资金资产专项审计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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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330015798377733/2023011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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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3-01-11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历史文化文物
资金资产专项审计整改报告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云审调报〔2022〕57号)内容,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专项审计意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改责任人,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措施,逐条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姬家马鞍”制作技艺有失传风险。
具体表现:一是马鞍制作传承人姬仕成年逾古稀,力不从心。二是马鞍市场需求锐减,马鞍销路收窄。三是农村青年大部分外出打工赚钱,不愿意学习马鞍手艺,导致后继无人。
审计报告整改建议:及时组织力量,采取相应的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该项目加强跟踪保护,一是努力“劝返”马鞍制作技艺传承人,让原本跟随传承人学过马鞍制作技艺的家族、家族徒弟尽快回到技艺学习中,完成技艺学习。二是积极争取经费予以保障。三是迅速组织开展马鞍制作技艺非遗档案整理完善。用影像、文字、绘图等方式对马鞍制作技艺进行全过程详细记录,永久存档,对部分代表性实物进行收集保存。
(二)隆阳区财政局滞留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60.450516万元。
具体表现:一是2018年10月、2019年2月,隆阳区财政局分别下达保山玉皇阁消防专项资金326万元、光尊寺防雷专项资金147万元,项目于2020年11月完成初验。初验完成后应拨付418.523152万元,截至2022年9月25日,实际拨付190.565845万元,未付款227.957307万元。二是2020年11月,隆阳区财政局下达保山光尊寺防雷工程223万元,应拨付91.301113万元,截至2022年9月25日,拨付58.227904万元,未付款32.493209万元。
审计报告整改建议:未涉及。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2年9月28日,隆阳区财政局已将滞留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60.450516万元拨付到位。一是已协调玉皇阁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待整改结束及时上报市局进行项目终验。二是已联系光尊寺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三是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加大与区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力度,杜绝再出现此类事项。
(三)隆阳区财政局滞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46.6万元。
具体表现:2020年、2021年省、市、区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未在当年及时发放。2020年补助资金24.1万元于2022年8月拨付至传承人个人账户;2021年补助资金22.5万元于2022年9月拨付至传承人个人账户。
审计报告整改建议:未涉及。
整改情况:已整改。我局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反映、协调,提前部署,确保将传承人补助经费于当年及时发放到传承人手中,提高传承人的传承工作积极性。
(四)扩大支出范围将事业性收入用于弥补基本支出和公用经费。
具体表现:2019年—2021年,隆阳区文管所将取得的文物调勘事业性收入用于支付单位残疾人保障金,共计2.471979万元。
审计报告整改建议:今后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规范事业收入的支出用途。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组织了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业务承办人员做深刻书面检讨。三是今后规范使用非税收入,仅用于文物保护项目列支。
(五)隆阳区文物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报批程序,造成2个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灭失。
具体表现:一是隆阳区2017 年实施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时,魏家社区将魏文举住宅原址定为卫生室建盖选址,区卫健局未按程序报批,导致原文物建筑遗址被拆除,卫生服务站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隆阳区2018年保山中心城市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时,青阳村甫家大院位于城市道路规划区域,项目实施单位征求产权人同意后,未按程序报批,导致原文物建筑被拆除。
审计报告整改建议:主管部门加强文物保护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召开全区文博业务培训,组织文博工作人员60余人,邀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博物馆相关专家从文物博物管理方面、文物博物法律法规进行业务指导。二是将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提供给区自然资源局,要求其在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中修改完善;要求云南开发规划设计院在编制保山坝区国土空间规划时,明确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三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勘、专家论证后,提出撤销文物登记建议。该意见已于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公示,报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核准撤销登记。四是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领导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相关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党组已作出对相关单位、相关人员问责处理的决定。
(六)隆阳区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不善、资金投入不足,损毁严重。
具体表现:一是区级文保单位白鹤观、大理会馆、迤东会馆因管理不善、资金投入不足、年久失修等原因,损毁严重。二是革命文物马王屯立煌营年久失修,损毁严重。三是区级文保单位顺龙寺厢房部分被拆除、寺院保护范围内西侧外墙被侵占,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审计报告整改建议:对遭到损毁的文物建筑进行修缮,特别要加强革命文物的管理修缮,限期对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的设施进行清理,确保文物安全。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将白鹤观、大理会馆、迤东会馆、马王屯立煌营、顺龙寺修缮列入隆阳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计划,采取政府引导、项目申报、社会资本注入、群众集资等方式推进实施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二是已提交2023年文物保护修缮专项资金申请计划,向区财政申请资金支持。三是根据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制度,推进文物认养工作,增加文物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让更多文物建筑的养护得到有效保障。经对接,白鹤观已有认养意向。四是通过多次入户做工作,区级文保顺龙寺西侧外墙赵顺凤户已完成环境整治,清除堆放的杂物、垃圾。
(七)可移动文物存放和管理不规范。
具体表现:隆阳区文管所文物藏品存在安全隐患,178件/套文物藏品在保山奥新体育馆地下负一层,文物藏品随意堆放,同时存放其他废弃杂物,库房内不通风无照明,存放环境恶劣。同时体育馆管理人员每日进出库房,长期未关闭上锁,且没有专人管理,文物藏品存在损坏遗失风险。
审计报告整改建议:限期改善馆藏文物存放环境,加强文物管理维护,确保文物安全。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将存放在保山奥新体育馆地下负一层的178件/套文物藏品安全、有序搬移到保岫广场进行保存,现存房屋为砖混结构,具有通风、采光条件,并安装了防盗窗、防盗门,配备消防灭火器,屋外有公安监控设备。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对178件/套文物藏品文管所进行清理,分类存放。三是建立健全178件/套文物藏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四是完善并严格执行文物库房管理制度,实行制度上墙,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八)部分文物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具体表现:一是文物管理单位可移动文物178件/套未计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未录入“保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是4个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隆阳区道教协会、佛教协会、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玉皇阁、梨花坞宗教建筑群、南岳庙和辛街王氏家庙,已办理产权证,未计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未录入“保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审计报告整改建议:限期将属于国有的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资产计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并录入“保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及时组织单位财务人员与库房管理人员,对现有馆藏178件/套文物认真进行梳理;二是在单位会计账上新增两张记账凭证,9月22日已将现有的178件/套可移动文物计入单位固定资产账;三是在隆阳区文物管理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里新增了“文物和陈列品”中的“可移动文物”(古生物化石6件/套、其他可移动文物172件/套)。四是隆阳区道教协会、佛教协会、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因非行政事业单位,未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待《云南省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后,按文件要求执行。五是组织了业务人员深入学习了国有文物资产管理办法,并做深刻自我检讨。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努力走出具有隆阳特色的保护之路。
(一)立足三个面向,强化文物法规学习。一是面向历史文化文物干部,提升业务能力。组织业务部门干部、乡镇(街道)文化站所干部对相关政策法规知识进行学习,对照相关政策法规自检自查,提高政策认识,提升业务能力。二是面向非遗传承人、文物产权人,激发保护动力。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历史文化文物相关政策法规、典型案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非遗传承人及文物产权人法治意识、政策认识和传承保护的内生动力。三是面向社会宣传,营造保护氛围。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时机和“文旅隆阳”“隆阳区文化馆”公众号等平台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普及,经常性组织开展面对城乡、社区、学校的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历史文化文物保护氛围。
(二)健全一套体系,推进政策落地见效。对照中央和省、市、区政策要求,自查短板漏项,积极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要求,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待市级意见出台后,结合隆阳实际,及时出台区级政策措施,并第一时间组织干部进行学习,抓好政策落实。
(三)落实保护职责,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健全传承人考核制度,制定年度传习计划、具体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传承人义务,完善传承人管理机制。从2022年起,每年12月20日前各级传承人提交年度传承情况报告,由区文化馆审核评估,并形成全区年度非遗传承人情况报告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进一步在指导服务中提升传承人管理水平。二是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与各乡镇(街道)、产权或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保护管理方针,厘清责任,逐级压实,明确文物安全的“红线”和“底线”。每年对照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严格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报隆阳区考评领导小组。三是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对传承困难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项目失传。四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执行《保山市文物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联合多部门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着力推进保护工作。针对隆阳区财政局滞留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的问题,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反映、协调,提前部署,务必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及传承人补助。
(五)推进活化利用,探索保护传承新路子。重视城市更新整体关联,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扎实推动文物修缮保护和活化利用项目,大力推动非遗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打造历史文化街区,守护传统村落,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将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板桥青龙街为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以用促保。2023年将以仁寿门片区保护利用项目为契机,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形成优势叠加、双生共赢的良好局面。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