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01525685-0-30/2017-020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预算公开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2-07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名词解释

 

关于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人民政府承办区政府指示、决定在全区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示等文件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区政府办理的事项;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为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和讲话提供文稿或资料;研究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各乡镇(街道)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对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督促检查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各乡镇(街道)执行落实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办理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制发、保密、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承担烟草产业、中低产田地改造等的综合协调工作;办理区政府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政府办公室“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搞好服务”和“办文、办会、办事”的职能。坚持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宗旨,积极主动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全面完整原则、统筹平衡原则、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细化预算编制原则。总体思路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5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根据隆办发〔201676号文件,成立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纳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财务管理,车辆编制136辆,实有车辆12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政府办公室财务总收入1610.54万元,较上年增867.34万元,同比增116.6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10.54万元,较上年增867.34万元,同比增116.69%,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10.54万元,较上年增867.34万元,同比增116.69%,其中,本年收入1610.54万元,较上年增867.34 万元,同比增116.69%,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0.54万元,较上年增867.34万元,同比增116.69%,(本级财力1610.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10.54万元,较上年增支867.34万元,同比增116.69%,其中:基本支出742.14万元,占总支出的46%,项目支出868.4万元,占总支出的5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3(款)”支出,主要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支出;“201(类)99(款)”支出,主要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备役工作经费);“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742.14万元,较上年增156.86万元,同比增26.8%,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18.66万元,较上年增59.48万元,同比增9%占基本支出的96.84%;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3.48万元,较上年增2.8万元,同比增13.54%占基本支出的3.1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增加21.51%,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工资,职工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区政府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8.4万元,包括督查工作经费10万元、区乡视频会议系统电路月租费15万元、全区电子政务系统运行及维护经费94.44万元、依法行政工作经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675万元、预备役业务经费48.96万元等开支。较上年增710.45万元,同比增45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增加了督查工作经费、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等预算。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244.3万元(含政府临时成立机构采购预算),其中货物类623.5万元,工程类3.1万元,服务类617.7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1,244.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加6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督查工作经费、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等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5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210万元,较上年增21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隆办发〔201676号文件,成立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纳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财务管理,2017年增加了公务用车公车购置费支出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465万元,较上年增加4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隆办发〔201676号文件,成立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纳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财务管理,2017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0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