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脱贫攻坚2018年统筹财政涉农资整合金使用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59-7-/2018-031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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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8-03-12
隆阳区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前 言
隆阳区位于云南省西部,地处东经98°43′~99°26′、北纬24°46′~25°38′之间,是集边境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于一体的滇西边境连片特殊困难片区县。全区国土面积5011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5个镇、10个乡,314个村委会(社区)。2017年末常住人口96.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1.02万人、占总人口的76.88%,农村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00元。隆阳区是全市贫困人口基数最大的县区,截至2017年底,有贫困村112个,有贫困人口21598户94206人,其中:已脱贫9747户、44126人,未脱贫11851户50080人,贫困发生率为7.04%。2018年隆阳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是年底实现5.1万人,87个贫困村全面达到脱贫退出标准(其中64个贫困村,3.49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程序脱贫退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群众满意度95%以上。
第一章 编制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三)《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五)《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
(六)《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7﹞10号)
(七)《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保办字﹝2017﹞90号)
(八)《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扶贫资金整合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贫开发﹝2016﹞7号)
(九)《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涉农项目和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6﹞129号)
(十)《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6﹞132号)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定实施村振兴战略,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举全区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以贫困乡村跨越式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核心,以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为路径,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确保全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三章 工作措施
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分管扶贫的副书记和区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政研室、监察、财政、发改、扶贫、工科信、教育、民宗、民政、金融办、人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务、农业、林业、文体、卫计、环保、统计、审计、旅游发展、移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隆阳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整合责任。
第四章 整合资金
按照省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对各级投入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涉农专项资金做到应整尽整,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2018年隆阳区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173633.79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1465.36万元,金融资金投入102745.9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3497.54万元,农户自筹15924.97万元。
第五章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
本方案项目规划总投资173633.79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1465.36万元,金融资金投入102745.9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3497.54万元,农户自筹15924.97万元。项目涉及财政、发改、扶贫、林业、民宗、农业、水务、住建、交通、人社、文体等部门,覆盖全区20个乡镇(街道)、271个村(社区),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坚持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扶持贫困村和贫困人口。
第一节 基础设施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小城镇与村庄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贫困乡村脱贫发展问题。方案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总投资65471.28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投入26175.36万元,金融资金投入37264.32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5.54万元,自筹资金投入2006.06万元。具体如下:
一、农村交通
实施农村交通项目六类,项目规划总投资48917.65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投入16750.33万元,金融资金投入30141.72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5.54万元,自筹资金投入2000.06万元。
二、水利设施
实施水利设施项目三类,项目规划总投资16753.64万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9625.03万元,金融资金投入7122.61万元,农户自筹6万元。
第二节 产业发展
全面落实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相关部署,围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科技推广,加大政策扶持,提升贫困地区农户持续增收能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方案产业发展项目规划总投资33008.55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0915.62万元,金融资金投入5447.5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947万元,自筹资金投入13698.43万元。具体如下:
一、种植业
实施种植业项目六类,项目规划总投资7069.42万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567.42万元,金融资金投入379.5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1300万元,自筹资金投入1822.5万元。
二、养殖业
实施养殖业项目九类,项目规划总投资20242.13万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718.2万元,金融资金投入68万元,社会资金投入1580万元,自筹资金11875.93万元。
三、产业扶贫贴息贷款
实施产业扶贫贴息贷款项目231个,项目规划总投资525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50万元,金融资金投入50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
四、其他
实施冷库建设项目1个,项目规划总投资447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80万元,自筹资金67万元;建设期限为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
第三节 民生改善
紧紧围绕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目标,实施民生改善项目两大类规划总投资65163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035.1万元,金融资金投入58127.90万元。
一、人居环境改善
实施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28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安全建设工程14个。项目规划总投资18368万元(金融资金投入)。
二、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两类12543户,其中:修缮加固6911户,拆除重建5632户。项目规划总投资46795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035.10万元,金融资金投入39759.90万元。
第四节 公共服务
实施文化活动场所改善项目42个,新建活动室9513.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302.07万元,统筹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投入455.84万元,金融资金投入1835.2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投入11.03万元;建设期限为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
第五节 能力建设
方案能力提升项目规划总投资935万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935万元。具体如下:
一、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273个,培训17648人次,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投资为540万元,全部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期限为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
二、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项目65个,培训3950人次,提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计划投资为395万元,全部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期限为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
第六节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实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61个,通过对现有资产、资源改造、扩建,盘活资产、资源,购置固定资产,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等方式,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项目规划总投资2398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34.6万元,金融资金投入71万元,自筹资金投入192.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第七节 其他
实施实施新城青年农场、国有林场、整乡推进补差、沪滇扶贫协作、香港乐施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五大类,项目规划总投资4355.89万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813.84万元,社会资金投入525万元,自筹资金17.05万元。
一、新城农场
实施国营新城青年农场芒果园水利建设项目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新城农场;计划投资为19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
二、贫困林场
实施1个1.2公里贫困林场森林防火通道硬化项目,计划投资为6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
三、整乡推进补差
实施整乡推进补差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2970万元,全部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期限为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
四、沪滇扶贫协作
实施沪滇扶贫协作项目2个,提升贫困村村委会功能,改善贫困人口居住环境。计划投资为1055.89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38.84万元,社会资金投入50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五、香港乐施会
实施瓦马乡2018年香港乐施会项目1个,计划投资为8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5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一节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区扶贫办组织开展,年终各整合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综合绩效评价,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相关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账务处理情况为主。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访群众的方式开展。通过实地查看整合项目公示公告、规模、实施、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等情况。查看有关单位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通过项目所在地乡镇、项目村和区直有关单位了解,同干部、党员和一般群众座谈,查看整合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和扶贫效益,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哪些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得到了多少实惠,贫困村村容村貌发生了什么变化。
第二节 整合资金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一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快速。二是促进困难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三是村集体经济得到加强。
二、社会效益
一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有效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二是产业扶持,群众增收有保障。三是社会事业明显改善。四是群众素质不断提高。
三、扶贫效益
到2018年底,解决34935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实现稳定脱贫,64个贫困村脱贫全部出列,全区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分管扶贫的副书记和区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政研室、监察、财政、发改、扶贫、工科信、教育、民宗、民政、金融办、人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务、农业、林业、文体、卫计、环保、统计、审计、旅游发展、移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隆阳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做好科学部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二节 明确职责分工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指导督促、组织协调、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审定、建章立制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大切块资金的争取力度,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储备,对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涉及的项目和资金进行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按照《隆阳区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中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每年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下一年度项目需求计划、组织好项目实施。
第三节 建立协调机制
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节 强化项目管理
要求各项目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建设规范程序进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等制度;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与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承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自有资金和整合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批准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等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需报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节 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根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用途特点和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管理。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各涉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节 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项目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严格监督评价
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纳为隆阳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重点内容,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整改。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对项目成效好、实施进度快的乡镇(街道),优先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云南省隆阳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 云南省隆阳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 云南省隆阳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贫攻坚项目表——按项目类别;
4. 云南省隆阳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资金使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