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河长会议制度等九个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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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57-0-06_Z/2018-07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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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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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办发〔201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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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河长会议制度等九个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和推进永昌街道“河长制”工作,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推动永昌街道河湖库渠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永昌街道河长会议制度》等九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2018425日          

 

 

永昌街道河长会议制度

 

为建立健全和规范街道河长会议,根据《隆阳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河长制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隆河办发〔20173 号)及《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7100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总河长会议

(一)街道总河长会议由街道总河长或总河长委托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街道总河长会议人员为街道总河长、街道副总河长、街道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街道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社区级河长及社区级责任人。

(三)街道总河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适时召开。由街道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街道党政办公室审核,呈街道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

(四)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组织,街道河长办承办。

(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街道河长办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党政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二、街道河长例会

(一)街道河长例会由副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委托街道分管街道河长办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街道河长例会人员为街道河长、街道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街道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社区河长及社区级责任人。

(三)街道河长例会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由街道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党政办公室审核,呈副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委托分管副主任审定。

(四)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指导,街道河长办承办。

(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街道河长办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三、街道河长专题会议

(一)街道河长专题会议由街道河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街道河长专题会议人员为街道河长、协助街道河长工作的相关街道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街道河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街道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社区级河长级社区级责任人。具体参会人员由街道河长确定。

(三)街道河长专题会议由街道河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协助街道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或单位会同街道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党政办审核,呈街道河长审定。

(四)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协助街道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党政办审核,呈街道河长签发。

四、街道河长办成员会议

(一)街道河长办成员会议由街道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街道河长办成员会议人员为街道河长办主任、副主任、街道河长办成员。

(三)街道河长办成员会议由街道河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四)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街道河长办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永昌街道河长巡查制度

 

为全面推行永昌街道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街道、社区河长责任,提升工作效率,规范河长巡查工作和实现工作目标,按照市、区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街道总河长、街道副总河长、社区河长通过对责任河道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街道河长解决不了的报告上级河长,由上级河长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各级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街道级河长每年对责任河道巡河不少于12次,社区级河长要做到巡查日常化,经常化。各社区要配备河道保洁员、河道管理员,并组织其相关人员对河道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街道河长。

三、各级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

四、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五、河长巡查日志每月要上报河长制办公室,巡查日志包括巡查河道名称、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区域(河段、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处理问题的情况)等基本内容。河长巡查工作是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永昌街道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保障永昌街道河长制督查工作有效开展,按照《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7100号)要求,结合工作时间,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永昌街道河长制工作督查

二、街道总河长、街道副总河长实施督查工作     

三、督查主体及对象

街道河长督查对象为街道联系部门、社区河长、社区责任人。

四、督查分类

(一)日常督查。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询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查。

(二)专项督查。河长制会议要求督查落实的重大事项,或者街道总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批办事项,由有关街道责任部门抽调相关人员专项督查。

(三)重点督查。对河、湖、库、渠、塘坝保护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

五、督查要求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取“河长令”、“督查函”、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督查函”由街道河长制督查负责人签发;“河长令”按程序由街道总河长签发。文件明确督查内容、被督查部门、河段长度,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联系部门、街道副总河长、社区河长及社区责任人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三)督查反馈。督查任务完成后,联系部门、街道副总河长、社区级河长及社区责任人应按期将被督查的工作落实情况书面上报街道级总河长、督查责任人或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四)立案归档。督查工作完成后,应对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情况报告等资料立案归档。

 

 

 

 

永昌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永昌街道水环境保护,维护河道健康,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美丽永昌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实现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制。

一、考核对象

永昌街道各级河长、所挂河道联系部门及白塔、红庙、杏花、永昌、中村、学府、易畴、聂家、甜子、宏光、荷花、上营、海棠、王家庄等14个社区主体单位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河长覆盖率、整治方案及年度计划、工作进度报送、信息上报、工作台账、河道巡查、治理完成情况等指标,并分别设立相应分值。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由街道河长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社区河长制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对相关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奖惩

(一)考核激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对组织领导、河长覆盖率、整治方案及年度计划、工作进度报送、信息上报、工作台账、河道巡查、治理完成情况定期统计,对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各部门、社区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二)责任追究。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1.未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分级明确责任和任务分解的;

2.未完成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或阶段性任务;

3.未及时发现水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制止和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发现问题不积极主动整改,经上级督办、通报仍无实质性进展的;

5.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水环境保护问题处置失当的。

(三)问责的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3.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永昌街道河长制验收制度

 

为促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的落实,根据《永昌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的重点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验收对象

街道各级河长、联系部门、社区。

二、考核验收内容

(一)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二)河道分级名录确定情况;

(三)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四)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三、考核验收方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验收在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的领导下,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验收形式

1.考核验收采取社区自核自验与街道河长办组织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2.考核验收对社区全面核查,采取听汇报、阅资料、看现场的方式。

3.街道河长办对街道全面核查;对社区抽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社区承担相应责任。

 

 

 


永昌街道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切实履行河长职责,进一步协调解决永昌街道河长制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河长制”联席会议由街道“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召开。

二、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三、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或街道责任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街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分别落实。街道“河长办”将对会议精神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街道“总河长”。

 

 

 

永昌街道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的规范管理,促进信息工作安全可靠、互联互通、突出重点、及时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报送。

(二)主动。信息共享与发布是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要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主动共享信息。

(三)准确。共享与发布的信息要确保实事求是,表述、用词、数据、分析务求准确。

二、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内容

1.公告重大决策部署;

2.公告河长名单;

3.设立河长公示牌。

(二)信息公开管理

对收集的工作信息、工作简报进行整理、编辑后,及时通过永昌街道微信公众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

三、信息通报

(一)通报内容

1.街道有关责任单位、河长制成员单位和社区对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安排和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湖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街道河长制工作通报由街道河长办承办,送街道河长办主任审阅后,报街道副总河长或街道河长签发。

2.通报内容以永昌街道微信公众平台载体进行发布。

3.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通报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四、信息共享

(一)资料共享

(二)工作共享

对违反本制度,在信息共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公开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永昌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了解街道河长制工作状态,加强信息报送的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信息上报和信息简报工作通报制度

二、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三、建立信息简报制度

    四、建立街道河长制微信平台

    五、建立街道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六、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通报责任信息情况

    七、对违反本制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性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永昌街道河道管理人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职责,改善河道面貌,营造整洁、有序、和谐的河道环境,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河道管理人员职责

主要负责做好所管河道的保洁工作,保证每天对所管河道全线巡查至少2次,做到河道无红、白垃圾,无漂浮物,河道两侧堤坝无垃圾、杂草,发现群众投放垃圾及时制止。

二、管理办法

(一)街道领导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对河道管理人员进行罚款处理,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500元,第三次直接辞退;

(二)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00元;

(三)无故未巡查,未向河道管理群发送相关清沟信息的,每次扣100元;

(四)开会迟到一次扣50元;开会缺席每次扣100元;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0元,三次以上的直接辞退处理;

(六)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作业的直接辞退处理;

(七)打电话未接且2小时内未回复的每次扣50元;微信不回一次扣50元;

(八)微信发送清沟信息不允许发拼图及视频,每天每人发图片三张;信息必须每天晚上20:00之前发送,违反者每次扣50元;

(九)发现两岸杂草过长要及时清理,每半个月至少打一次药水或者自行铲除,违反者,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直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