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7-0-06_A/2018-07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永办发〔2018〕43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4-17
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有关部门:
由于周边国家疫情呈流行蔓延趋势,对我市我区构成严重威胁。2010年以来,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等11个国家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禽流感的病例继续增加,国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呈零星散发态势,我区地理位置的特殊,动物疫情传入的风险较大。永昌街道动物防疫任务十分艰巨,为建立健全对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动物疫情,努力降低和减少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永昌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永昌街道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社区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永昌街道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对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动物疫情,努力降低和减少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永昌街道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耀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苏仕军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段晓兵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永昌派出所所长
董发翔 街道畜牧兽医站站长
张建平 永昌司法所所长
蒋洪金 街道安监站站长
杨 玲 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 静 街道民政办主任
吴秀黎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冬梅 街道林业站站长
罗景昌 街道水管站站长
2.2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重大动物疫情原则上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指定实验室确认。
2.3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4办事处
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预案,根据区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遵循“早、快、严、小”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紧急疫情的封锁、隔离、免疫、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做好群众的思想、救济和社会稳定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建立疫情监测系统
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形成科学的动物疫情信息和预警体系。
3.2预警预防行动
畜牧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饲养、生产、经营、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督;水利、林业部门要加强鸟类的监测;各部门各司其职,对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3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疫情的收集与上报工作,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集、上报和发布疫情信息。
3.4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从重到轻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口蹄疫情从重到轻分三级:一级疫情、二级疫情、三级疫情。
口蹄疫临床确认由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完成,并采集病料送市级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初步诊断,毒型确认由省级以上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疑似口蹄疫对待。
发生三级以下疫情的,区级以上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的两名或两名以上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现场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依据。
4.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建议、措施,经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同意后,2小时内将疫情按规定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旦出现重大动物疫情,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定并调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和疫区社区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持社会稳定,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4.1组织协调
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4.2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调查结果,分析病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出售的动物及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和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无害化处理措施。
4.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疫区重大动物疫情按规程扑灭后,经过21天以上或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增病例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公布应急响应终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保障措施
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扑杀动物的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指导污染物的收集、消毒、清理等工作,尽快消除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5.1信息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技术平台,由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等工作。
5.2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疫情处理。
5.3物资保障
街道领导小组建立应急物资贮备制度,并在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保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街道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5.4资金保障
街道财务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6.附则
6.1其它事项
6.2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