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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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57-0-06_A/2018-072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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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办发〔20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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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4-17

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有关部门:

由于周边国家疫情呈流行蔓延趋势,对我市我区构成严重威胁。2010年以来,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等11个国家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禽流感的病例继续增加,国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呈零星散发态势,我区地理位置的特殊,动物疫情传入的风险较大。永昌街道动物防疫任务十分艰巨,为建立健全对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动物疫情,努力降低和减少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永昌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永昌街道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社区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2018 4 17  

   

 

 

 

 

永昌街道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对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动物疫情,努力降低和减少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永昌街道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畜牧业的健康与安全,将疫情产生的危害或损失降低到最小。

1.2.2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对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建立并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扑灭,做到处置果断、有序。

1.2.3 统一领导,密切配合,行动协调、迅速。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统一领导、指挥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迅速开展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1.2.4 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对重大动物疫病反应迅速、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4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4.2 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养殖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中动物大量死亡,并对畜牧业发展,人体健康和生命构成严重威胁,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动物疫病适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

  长:张国耀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苏仕军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段晓兵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永昌派出所所长

董发翔  街道畜牧兽医站站长

张建平  永昌司法所所长

        蒋洪金  街道安监站站长

            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民政办主任

        吴秀黎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冬梅  街道林业站站长

        罗景昌   街道水管站站长

2.2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 负责街道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2.2.2 负责确定街道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系统。

2.2.3 及时提出启动、停止预案以及其他有关本预案的建议。

2.2.4 研究制定街道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2.5 研究制定街道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2.2.6 负责预备队的组建、培训及演练。

2.2.7 负责区处的疫情通报、协调工作。

2.2.8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2.9 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9 .1贯彻落实办事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2.2.9 .2指导相关部门和社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疫情的流行。

2.2.9 .3负责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掌握疫情发展态势,研究、协调解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2.9 .4根据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重大动物疫情原则上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指定实验室确认。

2.2.9 .5向街道、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疫情处理工作情况。

2.2.9 .6完成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1 街道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理、宣传、教育工作。

2.3.2 街道兽医站职责。负责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2.3.2 .1组织动物防检人员开展疫病防控工作。

2.3.2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疫情发生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疫情。

2.3.2 .3负责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2.3.2 .4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指导基层认真做好消毒工作。

2.3.2 .5加强疫区、受威胁区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

2.3.2 .6负责各社区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问题。

2.3.2 .7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2.3.2 .8负责疫病防治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2.3.2 .9培训疫病处置防控人员。

2.3.2 .10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进行科普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2.3.3 街道财政部门。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经费计划和预案要求,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控经费,包括疫苗补助、免疫反应治疗补助、免疫死亡补助、扑杀补助、疫情防堵费、消毒费、疫情普查费、疫情监测费等,并监督检查防控费的使用情况。

2.3.4 公安派出所负责疫区的封锁、动物的强制扑杀、出入疫区车辆的检查及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2.3.5 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人类感染动物疫病的应急预案,做好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预防和治疗工作,发生疫情时要与畜牧部门一道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处理,负责疫点、疫区、受威胁人群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安全,一旦发现人类的疑似病例,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3.6 林业站。加强鸟类疫情监测,禁止疫区鸟类及其产品的运入运出,重点加强候鸟等野生禽类监控,随时了解其迁徙动态,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3.7 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2.3.8 农业、司法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

2.4办事处

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预案,根据区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遵循“早、快、严、小”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紧急疫情的封锁、隔离、免疫、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做好群众的思想、救济和社会稳定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建立疫情监测系统

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形成科学的动物疫情信息和预警体系。

3.2预警预防行动

畜牧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饲养、生产、经营、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督;水利、林业部门要加强鸟类的监测;各部门各司其职,对重大动物疫病突发事件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3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疫情的收集与上报工作,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集、上报和发布疫情信息。

3.4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从重到轻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口蹄疫情从重到轻分三级:一级疫情、二级疫情、三级疫情。

3.4.1 口蹄疫确认

口蹄疫临床确认由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完成,并采集病料送市级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初步诊断,毒型确认由省级以上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疑似口蹄疫对待。

3.4.1 .1偶蹄动物舌、鼻镜、鼻孔、唇、龄龈、乳房、乳头、冠状垫、趾间区域及皮肤等部位发生水泡。

3.4.1 .2在检疫或其他检查中发现偶蹄动物有陈旧性疑似口蹄疫损伤斑痕。

3.4.1 .3在疫情监测中从动物体内分离到口蹄疫抗体阳性。

发生三级以下疫情的,区级以上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的两名或两名以上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现场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依据。

4.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建议、措施,经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同意后,2小时内将疫情按规定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旦出现重大动物疫情,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定并调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和疫区社区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持社会稳定,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4.1组织协调

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4.2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调查结果,分析病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出售的动物及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和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无害化处理措施。

4.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疫区重大动物疫情按规程扑灭后,经过21天以上或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增病例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公布应急响应终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保障措施

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扑杀动物的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指导污染物的收集、消毒、清理等工作,尽快消除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5.1信息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技术平台,由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等工作。

5.2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疫情处理。

5.3物资保障

街道领导小组建立应急物资贮备制度,并在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保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街道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5.3.1 建立相应的防疫物资储备库,确保口蹄疫、禽流感疫苗随时处于有效期。

5.4资金保障

街道财务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5.4.1 街道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动物紧急防疫经费1万元,其中紧急防控经费0.5万元,紧急防疫物资储备0.5万元,于每年年初拨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实行滚存使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视情况追加资金补助。

5.4.2 街道每年要根据当地防治预案的规定安排专款用于紧急防疫、病畜扑杀、疫情监控等工作。

6.附则

6.1其它事项

6.1.1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各级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等。

6.1.2 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方式为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重大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不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6.2预案实施时间

6.2.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2 本预案若有与国家、省、市、区预案相抵触之处,执行国家、省、市、区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