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7-0-06_B/2018-072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永办发[2018]6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05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永昌街道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永昌街道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5日
永昌街道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抓好火源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高发的态势,结合永昌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为依据,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开展野外巡查,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通过违规用火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二、实施要点
(一)时间要求。从12月1日开始至18年雨季来临。
(二)组织领导。街道成立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陆德富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国耀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徐泰安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李冬梅 永昌林业站站长
明德成 永昌林业站副站长
魏志华 永昌林业站干部
陶加龙 永昌林业站干部
(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街道成立8个专项治理行动组,负责对挂钩社区林区内和林区周边
1. 双虹社区
组 长:陆德富 党工委书记
成 员:段君伟 综治信访办主任
张建平 永昌司法所所长
2. 杏花、学府社区
组 长:张国耀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罗景昌 水管站站长
何文贵 财务室主任
3. 上营、红庙社区
组 长:吴朝团 人大工委主任
成 员:汪新光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胡文国 计生办公室主任
4.海棠社区
组 长:苏仕军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胡晓娟 组织人事办主任
吴秀黎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5.易畴社区
组 长:丁 莹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张文安 民政办干部
董发翔 兽医站站长
6.中村社区
组 长:刘翠红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林亚骊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7.白塔社区
组 长:王树鹏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杨洪刚 综治信访办干部
李冬梅 林业站站长
8.下村社区
组 长:蒋文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金奕桦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社区要组织一支野外用火巡查组,负责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
(四)查处依据。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烟、烧纸、烧香的;
6.烧蜂、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五)加大问责力度。对森林火灾频发的社区进行严厉问责,绝不以批评教育、写写检查等方式大而化小、小而化之。从2月15日开始,凡出现以下情形的,一律对社区进行问责。
1.凡出现林区及林区周边
2.凡出现非连续性卫星热点(含林火、荒火和林区周边
3.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按照火灾扑救时间长短、火灾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情节进行问责;
4.凡出现瞒报或迟报(超过2小时)森林火灾的,加重问责;
5.凡是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
(六)督促检查。永昌街道成立专项督查组,负责监督“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开展,对各社区开展不间断巡查。组成人员为:
组 长:陆德富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 迪 纪工委书记
成 员:杨 立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皮静波 纪检专干
是发现各社区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一律进行通报,抓一批反面典型,以儆效尤。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进行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明确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小组和责任人身上。
(二)做好有关保障。各社区要安排精干人员,并落实经费等必要的保障,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情况。各社区每周一向永昌街道林业站上报前一周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电话:2209429)。
(四)纪律要求。对违规用火的处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出现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违规用火随处发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