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7-0-06_B/2018-07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永办发〔2018〕5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04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永昌街道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永昌街道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4日
永昌街道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为及时有效处理森林火灾事故,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隆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永昌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永昌街道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火灾处置,按本办法处理,在永昌街道范围内需区级协助扑救或区级参与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依照《隆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森林火灾处置程序。发生森林火灾,实行永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永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处置。发生需要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掌握的火情,永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级必须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成立永昌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所下设指挥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火灾扑救和火灾查处善后五个工作组。
第六条 永昌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和指挥所成员单位实行分片挂钩,负责督查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和落实及管理。具体分片情况为:
双 虹 社 区:陆德富 党工委书记
段君伟 综治信访办主任
张建平 永昌司法所所长
红庙、上营社区:吴朝团 人大工委主任
汪新光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胡文国 计生办公室主任
白 塔 社 区:王树鹏 办事处副主任
杨洪刚 综治信访办干部
李冬梅 林业站站长
易 畴 社 区:丁 莹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董发翔 兽医站站长
张文安 民政办干部
海 棠 社 区:苏仕军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吴秀黎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晓娟 组织人事办主任
杏花、学府社区:张国耀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何文贵 财务室主任
罗景昌 水利工作站站长
下 村 社 区:蒋文勇 办事处副主任
金奕桦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中 村 社 区:刘翠红 办事处副主任
林亚骊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立即启动永昌街道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科学处置森林火灾。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指挥调度组
组 长:陆德富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吴朝团 人大工委主任
成 员:王 迪 纪工委书记
王树鹏 办事处副主任
汤 毅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指挥调度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党政办,由徐泰安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掌握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森警部队动态、与前指建立起无线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编写《重要森林火灾专报》和《森林火情报告》、起草上报区政府、区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专题报告,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区防火指挥部领导意见联系调动兵力。负责相关文件的收发和建档,汇总各组工作情况,起草永昌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的总结报告。
(二)火灾扑救工作组
组 长:张国耀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徐泰安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段云强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苏仕军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 立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蒋文勇 办事处副主任
段晓斌 办事处副主任、永昌派出所所长
成 员:金奕桦、吴 秀、魏志华、张从涛、张万瀚、杨宏勋、杨明川、明德成、杨海志、董发翔、蒋洪金、段君伟、杨一洲、王 琨、罗景昌、朱 梁、陶加龙、蒋云峰、杨海志、杨云谷、钱剑飚
主要职责:组织干部、群众、预备役、民兵、应急扑火队等投入到火场第一线开展扑救工作,火灾扑灭后,组织好清理火场、巡护看守,避免复燃。火场看守时间一般林区不少于12小时,重点林区不少于24小时,火场留守人员未经指挥所同意,不得随意撤出。
扑火队伍的组成:
第一梯队: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为前线小分队,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赶赴火场进行火情侦察。
第二梯队:社区居委会青壮年应急扑火队伍。
第三梯队:请求当地森林武警支援。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丁 莹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汤 毅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江凤 团工委书记、宣传干事
主要职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导,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刘翠红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何文贵 财务室主任
何志慧 财务室主任干部
杨一洲 财务室主任干部
主要职责:联系组织供应火场物资、药品,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提供后勤保障。
(五)火灾查处及善后工作组
组 长:李冬梅 永昌林业站站长
成 员:明德成 永昌林业站副站长
杨 静 民政办公室主任
陶加龙 永昌林业站干部
魏志华 永昌林业站干部
主要职责:火灾发生后,迅速赶赴火场,协同区森林公安分局进行立案侦破,凡属故意纵火或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从严查处,对有玩忽职守渎职责任者交由检察机关查处。因扑火受伤或牺牲的,按管理权限,依照国家民政抚恤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 各社区居委会要依照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居委会应急处理办法,并根据灾害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编完善。
第九条 各社区居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森林火灾,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一旦发现,要及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扑救,防止灾害影响扩大。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永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