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永昌街道党工委关于在社区成立妇联的决定
- 索引号
- 01525757-0-14_C/2018-07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永发〔2018〕2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02
隆阳区永昌街道党工委关于在社区成立妇联的决定
各社区党支部: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7〕102号)精神,经永昌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一、同意成立杏花社区妇女联合会、学府社区妇女联合会、双虹社区妇女联合会、红庙社区妇女联合会、荷花社区妇女联合会、海棠社区妇女联合会、宏光社区妇女联合会、王家庄社区妇女联合会、白塔社区妇女联合会、易畴社区妇女联合会、永昌社区妇女联合会、聂家社区妇女联合会、惠通社区妇女联合会、下村社区妇女联合会、中村社区妇女联合会、甜子社区妇女联合会、上营社区妇女联合会。
二、请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选举工作。
隆阳区永昌街道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