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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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02_Z/2016-091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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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13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

政府投资项目对拉动投资、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区政府投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近期在上级的稽查、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档案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建设部门、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对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落实责任,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同步,切实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科学研究决策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及专项和土地利用规划、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开诚布公、集思广益,不回避矛盾、不隐瞒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等情况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吸收,详实查摆分歧和及时消除疑虑误解,夯实前期基础,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避免分散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严格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环保、水保、林评、灾评、规划许可、用地预审、消防审核、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手续和程序。政务、发改、住建、环保、水务、林业、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并联审批、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和“一项目一代码”的要求,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作用,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有关内容发生调整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重新补充完善有关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更改调整。 

四、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审批核准、招标过程、招标结果实施全程监督。严禁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或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质量控制,确保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廉政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同步,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确保专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套用、骗取专资金,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项目实施完毕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移交使用,严禁走过场、搞形式、欺上瞒下、避重就轻等,并由原项目审批部门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专家,对项目运行进行后评价,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能力。

、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进行建设,认真执行有关建设标准,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费用,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概算核定部门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进行概算调整。项目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和故意漏项、批小建大、批大建小。

、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按照纵横联动、信息互通的原则,投资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健全协同监管体系,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帮助解决推进难题,及时完善遗漏不足,正视问题整改到位,常态化抓紧抓实抓好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以及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倒查有关责任人并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2013年以来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一)自查范围

    自查项目包括2013年以来的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项目和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级以上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主导的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情况、七制执行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廉政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重点项目跟踪审制)、资金管理情况、工程形象进度、项目验收情况六部分。

(三)报送要求

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完成自检自查,根据自查范围和内容逐条陈述形成自检自查报告,请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16830日前报区发改局投资股联系人:王 磊,张红霞电话(传真):2162225邮箱:longyangtouzi@163.com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