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关于召开拟在易乐上苑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索引号
01525685-0-10_A/2016-0309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5-1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办法》和《隆阳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娱乐经营许可听证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我局将召开“拟在兰城街道易乐上苑步行街A20栋B区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拟在兰城街道易乐上苑步行街A20栋B区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拟设立单位名称,待定;负责人,刘国英;经营地址,隆阳区兰城街道易乐上苑步行街A20栋B区;经营范围,歌舞娱乐。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5年11月下旬在隆阳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区年满18周岁,与审批该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公民12至1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部门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

2、本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1至4人。

3、前两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报名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本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电话、传真、信函报名方式。报名电话(传真):0875-2127429,报名信函寄至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邮政编码:67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本局将于听证会召开前7个工作日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本局门户网站或相关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电话: 0875-2127429

隆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