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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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5-0-07_Z/2016-02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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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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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4-1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隆阳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区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生荣 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廷金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赵贵品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安凌甫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杨建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张锁柱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杨朝恒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范正惠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常佰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安全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区卫生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法制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工商局、市质监局隆阳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1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全监管局,由杨文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区人民政府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
四、工作重点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所有部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问题和汛期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分管负责人、法人代表层层签字的信息档案,并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做好整改和监控。
(二)重点行业领域
煤矿:全区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是否严格执行停产整顿要求;对已批准在建的9万吨/年以上规模的新建、技改扩能和机械化改造煤矿必须坚持严格的验收审批程序,凡未完成程序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及时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是否全面普查,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复产验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否按期推进进行全面检查。对井工煤矿矿区及附近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本矿和相邻矿山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进行检查。(责任领导:李廷金,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责任人:杨文军)
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防淹井、防中毒和窒息、防冒顶片帮事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边坡监测监控,防排水设施维护,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处置措施是否可靠、有效;排土场防泥石流、防垮塌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是否落实,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尾矿库放矿方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是否可靠、有效;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单位重点检查野外作业时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输油气管道建设单位管线、场站、阀室设备是否裸露、悬空、沉降,是否存在滑坡、淹没、淘刷等危害。(责任领导:李廷金,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责任人:杨文军)
对无证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任领导:张锁柱,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责任人:郭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否到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是否按要求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氯、涉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高温、防雷电措施是否落实;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液氨管线是否符合安全距离;氨制冷机房贮氨器、构成大危险源的冷库是否监控到位。(责任领导:李廷金,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责任人:杨文军)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有效。(责任领导:李廷金,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责任人:杨文军)
工贸企业:冶金企业煤气可靠隔断装置是否安全有效;煤气危险区(如热风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人员经常停留或作业的煤气区域)的检测、监控和管理是否到位;煤气检维修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论证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进行危险作业审批。(责任领导:赵贵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隆阳分局,责任人:张石周)
道路交通:是否扎实开展客货运企业及车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道路治超点、检查点是否严格开展安全执法。(责任领导:赵贵品,责任单位: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责任人:万力)
是否认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责任领导:赵贵品,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人:罗向前)
是否认真开展农村地区机动车及驾驶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否严厉打击农村微型面包车、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非法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责任领导:安凌甫,责任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责任人:杨宗猛)
是否严厉打击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责任领导:赵贵品,责任单位:区地方海事处,责任人:刘存兴)
消防:是否深入分析研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群众性活动场所,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违法建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连片村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和要求。(责任领导:安凌甫,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大队,责任人:王祖华)
建筑施工和重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建设项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履行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责任领导:杨朝恒,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刘亚云)
民爆:是否对民爆企业超产、超员、超量、超时、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四超三违”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责任领导:安凌甫,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责任人:邱德祥)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农村“土索道”、热水锅炉非法改装为压力锅炉是否得到有效治理。(责任领导:赵贵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隆阳分局,责任人:张石周)
水利安全:各水利在建工程项目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干渠防渗工程等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坍塌和机械伤亡事故;各水库大坝枢纽、溢洪道、泄洪洞、干梁渠堤、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要求落实运行、管理安全措施。(责任领导:杨建军,责任单位:区水务局,责任人:宋安昌)
各在建电站工程区内人员、设备、材料是否安全。(责任领导:赵贵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人:陈民萱)
各已建成电站引水渠、前池、压力管道、厂房、生活区、厂房周边的排洪沟、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是否安全。(责任领导:李廷金,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人:杨明)
旅游:重点检查旅游线路、旅游车辆、重点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和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船舶的安全运营情况。(责任领导:范正惠,责任单位:区旅游局,责任人:林丽)
校园安全: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经营场所、校园食品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喷涂标识和挂牌,是否定期维护和检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超载现象;各级各类学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责任领导:常佰城,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责任人:侯发林)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同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5月1日至5月2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进行停产停业整改,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各单位要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查阶段(2014年5月20日至5月25日)。区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由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日常督查。督查情况于5月26日前报区人民政府。
(四)总结阶段(2014年5月26日至5月30日)。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14年5月28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部署开展好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
(二)立即行动,全面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表格式、精细化的检查方式,做到100%的企业全覆盖检查、100%的隐患挂牌整改、100%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并层层签字认可,如实填写检查表,及时上网登记备案。
(三)严格执法,彻底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零容忍”,要列目录、拉清单,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打击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一律按照要求关闭。
(四)紧扣主线,形成长效。要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进一步强化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和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研究建立常态化的大检查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企业自查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整改追责、社会举报奖励、政府购买专家服务、随机督查检查、黑名单等机制。
(五)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实效。各单位要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大检查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大检查考核台账,对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检查走过场、覆盖面少的单位,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在严肃责任追究的同时,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在全区作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严厉问责。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于2014年5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段普金,联系电话:0875—2162596,邮箱:longyangquanjianj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