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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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5-0-10_A/2016-012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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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4-09-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会议,就开展为期5个月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此,区人民政府决定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突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运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微型面包车、水上运输船舶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可在“六打六治”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增加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二、时间步骤
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8月底前)
1.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2. 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3. 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分门别类组织摸底调查,查清本地或本行业领域涉及“六打六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具体情节和行为,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列出企业清单,规范检查内容,建立动态监管档案。
4. 各行政许可机关对企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证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布。
5. 组织企业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涉及“六打六治”范围的企业,要严格对照打击整治重点,检查本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情况,能够自行纠正整治的,要及时纠正,未能及时纠正的,将自查情况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
1.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对存在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且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由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对已公布证照过期的企业必须做到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2. 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暗访抽查。对六类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在媒体曝光。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
3. 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将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对“六打六治”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 区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及各重点行业集中取缔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3. 全面总结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有关单位或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二)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起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应实施关闭而未关闭,甚至放纵、包庇非法违法行为的属地领导及工作人员,要提请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三)落实“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
(四)落实备案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由区安委办负责挂牌跟踪督办,并按照一案一档由区安委办报市安委办备案。
(五)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和部门,按相关规定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六)实行暗查曝光制度。由区安委办适时组织相关媒体对隐蔽性较强和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环节开展暗访暗查,并在区内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
(七)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打非治违活动,坚持举报查实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民“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
(八)实行信息互通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相关行政执法信息要及时抄送区安委办。涉及吊销许可证的,同时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区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长段生荣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李廷金任副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杨文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杨世伟、区监察局副局长赵有涛、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邱德祥、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杨明华、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党组副书记王云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纪委书记韩美玲、区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董彪、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党组书记李春富、区工商局副局长蒋崑峻、市质监局隆阳分局纪检组长陈炼、区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丁懿、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祖华为成员的隆阳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全监管局,由杨文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庆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1.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专项行动: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等部门参与。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以及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无采矿设计或不按设计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行为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打击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私挖乱采和群采群盗矿产资源、持勘查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不按期进行勘查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行为。责任人:区安全监管局杨文军。
2. 油气管道专项行动: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打击破坏损害城区燃气管网行为,整治管网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区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能负责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局李龙。
3. 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行动: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隆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隆阳分局负责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问题,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环节和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整治,区公安交警大队按照职能开展工作。责任人:区交通运输局董彪。
4. 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责任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韩美玲。
5. 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旅游局等部门参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打击客车、微型面包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挂靠经营等问题;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辆超速、超员等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联合查处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疲劳驾驶等问题。责任人:区交通运输局董彪。
6.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整治所管行业企业或单位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责任人:区公安消防大队王祖华。
7. 煤矿专项行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和煤矿不按设计开采,图纸作假、图实不符行为;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打击煤矿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核实并上报市打击煤矿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开采行为。责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杨明华。
8. 特种设备专项行动:由市质监局隆阳分局牵头组织,打击将开水炉(含茶水炉、过热水炉、热水炉)改为承压锅炉使用、出租的违法行为,整治“土锅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起重机械违法行为,整治“土制起重机”和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在用起重机。区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按照职责配合开展工作。责任人:市质监局隆阳分局陈炼。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监察部门要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特别是对非法违法视而不见、官商勾结等问题。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等行业企业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梳理,结果抄报各相关部门,并将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审查;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宣传、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同发布相关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各重点行业领域要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结合下半年工作部署,认真分解、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开展好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于2014年9月5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细化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014年9月5日前报区安委办。
(三)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把重大危险源管理、重点环节和部位监控等情况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要在专项行动期间确定一批重大隐患,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挂牌督办,逐一跟踪落实销号。挂牌督办重大隐患要按照规定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基本情况表》,整改结束要按照规定进行销号,相关材料形成后要及时报送区安委办。
(四)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报送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及工作建议。区安委办联系电话:0875—2162596;隆阳安监工作群:254267921;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