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07_k/2015-101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对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进行调查测算、拟定调整方案、依法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汽车客运票价
(一)1.00元/人次的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运营范围(以下所列道路均包含在内)。隆阳区太保路以东(1路公交车到太保山脚仍为1元区)、永昌路以西、升阳路以南、隆阳路以北。此区域内上车并下车的,客运票价执行1.00元/人次。
(二)1.50元/人次的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运营范围(以下所列道路均包含在内)。超出“1元区”运营范围,在霁虹路以西、义乌大道以南、盐业公司以北。此范围内运营的城乡公交、市内公交(3路、6路、27路)客运票价执行1.50元/人次(4路公交车聂家屯至复烤厂1.5元/人次)。
(三)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由于目前城乡公交没有设置规范的站点站牌,在“1元区”范围内运营的,执行1.00元/人次的客运票价。超出“1元区”范围在“1.5元区”范围内运营的,执行1.50元/人次的客运票价。超出“1.5元区”范围运营的按道路客运价格以补偿成本原则制定,具体客运票价详见《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表》。
(四)任何时间不得自行涨价。
二、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调整后的公共汽车运价从2015年4月10日起执行。原《关于正式核定保山市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保署价综字〔1997〕10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调整启动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隆发改价格〔2010〕386号)同时废止。
保山康浩(集团)公交运输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承运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管理,各承运人要自觉遵守公共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附:《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表》
路线 |
起止站点 |
客运票价 (元/人次) |
备注 |
1 |
保二中—河图青阳村 |
3.00 |
|
2 |
奥新—辛街乡街子 |
4.00 |
|
3 |
公交公司—新华商场 |
1.50 |
|
4 |
梨花坞—聂家屯 |
4.00 |
聂家屯—复烤厂1.5元/人次 |
5 |
康浩公司—河图镇大堡子 |
4.00 |
|
6 |
客运站—翟家湾 |
1.50 |
|
7 |
职业中学—板桥镇郎义 |
3.00 |
职业中学至永昌路岔下村路口1.5元/人次 |
10 |
康浩公司—板桥镇北庙水库 |
4.00 |
康浩公司至永昌路岔下村路口1.5元/人次 |
12 |
康浩公司—辛街乡街 |
4.00 |
|
13 |
武警医院—辛街乡街 |
4.00 |
|
保一中后大门—水泥厂 |
4.00 |
||
16 |
康浩公司—金鸡乡金鸡村 |
3.00 |
康浩公司至永昌路岔下村路口1.5元/人次 |
17 |
拐角楼—河图镇大官庙 |
4.00 |
拐角楼至上营村口1.5元/人次 |
18 |
拐角楼—黄毛庄 |
3.50 |
拐角楼至永昌路岔下村路口1.5元/人次 |
21 |
康浩公司—河图镇麦厂 |
3.00 |
康浩公司至永昌路岔下村路口1.5元/人次 |
27 |
永昌办事处—永昌办事处 |
1.50 |
|
32 |
体育场—板桥镇沙坝 |
3.00 |
体育场至永昌路岔下村路口1.5元/人次 |
33 |
新客运站—板桥沙坝 |
3.50 |
康浩公司至永昌路岔下村路口1.5元/人次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