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赵连忠等二十一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15_C/2016-031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隆政发〔2016〕42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3-15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文件
隆政发〔2016〕42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赵连忠
等二十一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党组字〔2016〕17号文件提名,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赵连忠 免去隆阳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 虹 免去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左耀波 免去隆阳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董正荣 任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杨明华 免去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东雷 任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王 靖 免去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引智办主任;
张新德 任隆阳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正周 免去隆阳区林业局副局长(挂职);
杨 凯 任隆阳区商务局副局长兼电子商务办公室主任;
王雪莲 任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陈元花 任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副所长;
杨定江 免去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何从亮 任隆阳区移民局局长;
袁宝平 任隆阳区地震局局长;
张纯亮 免去隆阳区地震局局长;
张永森 免去隆阳区侨务办公室主任;
杨建华 免去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甫娟华 免去国营新城青年农场副场长;
李仕连 任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阳 任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