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辛街乡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索引号
- 01525766-9/20230823-0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23
隆阳区辛街乡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行使 层级 | 证明材料 | 出具部门 | 业务指导(实施)部门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
16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初审 | 行政给付 | 县、乡 | 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 区民政局 (民政办) | 隆阳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 | |
165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初审 | 行政给付 | 县、乡 | 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 |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卫生单位 | 隆阳区民政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 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 号) |
165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初审 | 行政给付 | 县、乡 |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认定的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地方性氟骨症、克山病及艾滋病病人。各年度具体的大病病种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政策规定执行。残联部门认定的一、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公安机关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亲的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残联、公安机关 | 隆阳区民政局 | 《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62 号 |
166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县、乡 |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本》 3.《保健、长寿补助审批表》 | 本人提供复印件 | 区民政局 (民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 号)四、老年人申领补助的办法(一)。 | ||
167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初审 | 行政给付 | 县、乡 | 临时救助审批表 | 村委会(社区)、乡 | 隆阳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171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初审 | 行政给付 | 县、乡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 村委会(社区)、乡 | 隆阳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附件2
隆阳区辛街乡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行使 层级 | 证明材料 | 出具部门 | 业务指导(实施)部门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取消后处理方式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
809 | 全民健身服务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教体局 | 《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 | 无需交证明材料 | ||||
173 | 婚姻登记 | 结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州、县、乡 | 区民政局 |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第四条。 | 男女双方需带各自身份证 | |||
173 | 婚姻登记 | 撤销婚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州、县、乡 | 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 45 号)第十一条。 | 男女双方需带各自身份证 | |||
173 | 婚姻登记 | 离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州、县、乡 | 区民政局 |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十条。《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 45 号)第四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 号)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项。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民基字〔2001〕7 号)一、二项。 | ||||
194 | 村(居)法律顾问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 号)(四)项。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司发通〔2019〕97 号)附件第 16 项 | |||||
195 | 法律便利服务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 号)(十三)项。《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司发通〔2019〕97 号)附件第 8 项 | |||||
196 | 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 号)(五)项。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司发通〔2019〕97 号)附件第 7 项。 | |||||
198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 号)(四)项。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司发通〔2019〕97 号)附件第 4 项。 | |||||
203 | 人民调解 | 公共服务 | 县、乡、村 | 区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司发通〔2019〕97 号)附件第 14 项。 | |||||
227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公共服务 | 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 号)(二)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1 号)附件 1《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228 |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11 号)(一)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一)项。 | ||||
230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 号第一次修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4 号第二次修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8 号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项。 | |||||
234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
234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州、县、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
234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公共服务 | 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一次修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二次修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 号)附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二项。 | ||||
237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 公共服务 | 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 ||||
238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十六)项。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三项。 | ||||
24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 | ||||
24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五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32 号)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 | ||||
24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公共服务 | 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
24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三条、第四条。 | ||||
243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乡、村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二条、第三条 。 | ||||
24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 号)二、三、四、五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0 号)三、四、六、七项。 | ||||
24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 号)附件 三、应用管理。为保证卡的唯一性,首次发放、补卡和换卡须由人社部门发起。(二)挂失。(三)解挂。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0 号)三、金融社保卡服务(二)临时挂失:持卡人需分别通过银行服务渠道临时挂失银行功能、通过人社服务渠道临时挂失人社功能。(三)临时挂失的解挂:持卡人需分别通过银行服务渠道和人社服务渠道分别解挂对应的功能。 | ||||
24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卡管理城市转移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 号)二项、附件 三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0 号)三项。 | ||||
24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 号)六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0 号)四项。 | ||||
24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启用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 号)二项、附件 三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0 号)三项。 | ||||
24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 号)二项、附件 三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0 号)一、二项。 | ||||
24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 号)二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0 号)三项。 | ||||
24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 号)二项、附件 二项。 | ||||
245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 号)二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10 号)三项。 | ||||
246 | 失业保险服务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公共服务 | 州、县、乡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 号)二项。 | ||||
250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 号)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二条、第三条。 | ||||
250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公共服务 | 县、乡、村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第三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 | ||||
250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乡、村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三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 号)第九条。 | ||||
250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人社局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第三条。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云人社办〔2017〕56 号)第二十九条。 | ||||
250 | 养老保险服务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
250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乡、村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三十二条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 ||||
250 | 养老保险服务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
27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州、县、乡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 |||||
285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省、州、县、乡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 |||||
286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省、州、县、乡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
287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省、州、县、乡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 |||||
368 | 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乡 | 区住建局 |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
478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599 | 再生育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乡 | 区卫健局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620 | 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乡、村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 |||||
630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 号)二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 号)二项。 | |||||
631 |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 |||||
632 | 儿童健康管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母乳喂养及科学育儿知识,为婴幼儿生长发育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村公所(办事处)卫生所(室)应当为婴幼儿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并逐步开展婴幼儿疾病筛查,对常见病进行防治和分类指导。 | |||||
633 | 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宣传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卫健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 号)七、强化组织保障(十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充分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 |||||
634 |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 |||||
635 | 健康教育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卫健局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23 号)第二篇 普及健康生活。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第一节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从小抓起,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等健康栏目,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 | |||||
636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卫健局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92 号)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第四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 |||||
637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公共服务 | 乡、村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 |||||
638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公共服务 | 乡、村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 |||||
639 | 慢性病患者管理 | 公共服务 | 乡、村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 | |||||
642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公共服务 | 乡、村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76号)四项。 | |||||
643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公共服务 | 县、乡、村 | 区卫健局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 |||||
645 | 预防接种 | 公共服务 | 县、乡、村 | 区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年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51 号) | |||||
646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 |||||
647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公共服务 | 县、乡、村 | 区卫健局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 |||||
82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变更、退保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 号)二项。 | ||||
82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开具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
825 | 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 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院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 ||||
825 | 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 全省协议定点医院药店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825 | 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 全省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825 | 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 医保参保人个人权益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825 | 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 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825 | 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 云南省医保医用耗材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825 | 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 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村 | 区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829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公共服务 | 县、乡 | 区医保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 | |||||
830 |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手工报销 | 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手工报销 | 公共服务 | 省、州、县、乡 | 区医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