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危房拆除重建规划许可审批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66-9/20230823-00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23
辛街乡危房拆除重建规划许可审批指南
一、乡镇组团内,危房认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认定,经认定的危房确需拆除重建的,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符合零星地块建设项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危房拆除重建和零星地块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许可核发、批后管理、产权登记、土地收储等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审批办理,属地乡镇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二、乡镇组团、城市片区范围内(除工贸园区)老旧房屋:修缮加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做好批后监管工作,严禁以修缮加固名义进行拆除重建。
三、所需材料
1. 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规划许可办理申请表(相关部门盖章);
2. 房产证明材料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危房户与他人(单位)共有的房屋,应同时提交共有人(单位)同意的有关证明;
3. 身份证明材料;
4. 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危房认定名单和矢量勘测定界图(同时提供2000大地坐标、94城建坐标);
5. 四邻协议;
6.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材料;
7.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是否符合使用宅基地建设条件、允许建设的规模支撑材料(宅基地危房拆除重建项目);
8. 建筑方案设计蓝图纸质版、电子版(需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范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