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精简公开稿)
- 索引号
- 58736667-6-/2024111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专项规划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11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是保山市重点发展“1+3334”任务的开局期,更是隆阳区作为保山中心城市,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成“滇西最具活力城市”和积极打造“工业聚集、规模农业、生态城市、社会治理的先行区、主战区、示范区”的战略期。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监管,强化监督考评,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打造“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的政务服务升级版,为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环境,促进隆阳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结合隆阳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略)
隆阳区坚持深化改革、服务发展,转变职能、服务群众,把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和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作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为隆阳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推动政府服务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分类设置综合服务区域9个,主题综合窗口7个,入驻区级中心和分中心集中服务部门37个,设置部门独立窗口22个,部门综合服务窗口2个,进驻事项1372项,实行“前台接件,后台分流”的办理模式,形成了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公共服务“四位一体”的政务服务新格局。乡镇(街道)93个事项、村(社区)42个事项同步进驻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梳理公布区、乡、村三级“最多跑一次”事项1372项,形成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首问首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
(二)进一步提升信息支撑体系建设,网上大厅服务有序推进。以标准化框架为核心,网络服务平台、软件系统平台、远程电子监察管理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多角度、全方位信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云计算、物联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部门间无缝对接;依托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的有机结合,创建了高效、便捷、智能、透明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天候政务服务;运用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网上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督,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协同办理和联网运行。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一事一次办”改革、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着力打造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隆阳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四)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信息公开渠道多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部进驻事项按照《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编写规范》要求,制作单项办事须知,在服务大厅窗口摆放供办事群众免费取阅,并通过办事指南、网上大厅、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按照“五级十二同”要求全面依法公开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法定时限、承诺期限等。是否收费、收费依据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全部依法公示。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
(五)政务服务监管进一步加强,确保阳光运行。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巡查、视频抽查、领导督查等方式强化实体大厅监督管理,同时充分利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中介超市信息管理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全面监督。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线下线上的监管,促进有关部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了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保山市隆阳区的发展将进入新发展阶段。
(一)是强化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是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政府服务体系标准就是以公共管理、信息技术、标准化理论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对具体政府实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从而得到更标准更优的政务服务。实行政务服务标准化,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部分,能够提升治理国家的效能,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
(二)是提升治理能力和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民众对政府服务需求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对政府部门的行为要求更加严格,迫切需要我国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建设全区新时代高质量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通过对政务服务各方面明确标准和量化要求,使政务服务工作的目标更加清晰,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更加注重民生问题,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三)是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政务服务标准是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对政府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国际形势的日益严峻,迫切需要我国的软实力不断提升,构建政务服务标准化,能够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让我国能够更加稳定地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目前,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已在各发达国家广泛应用,我国要想实现软实力的增强,必须加快推进改革,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我国在国际上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四)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国内国际形势变化,科学把握经济发展规律,作出的具有开创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创新制度供给,建设全区新时代高质量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的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能力,不断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增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有利于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
(五)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隆阳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环节。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其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商环境。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充分发挥财政支撑和要素优化配置职能,促进优秀资源向最需要的领域集聚。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有利于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助推隆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六)是打造法治政府对权力监督约束的有效途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建设全区新时代高质量政务服务体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务服务制度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七)是夯实基层党建的重要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也是对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建设全区新时代高质量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服务功能,以党建促政务,完善为民服务“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综合服务平台,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政务服务全过程。
1.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高质量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
2.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做到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
3.坚持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与应用,以融合促创新,整合现有信息化平台资源,推广云计算与大数据应用,推动资源开放共享,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
4.坚持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公开内容,融合“互联网+”创新公开形式。扩大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协同,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
5.坚持整合资源、统一规范。按照“整合资源、节约成本、满足功能、适度超前”的原则,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采用一步规划建设到位、分批实施的方式建设各级政务服务平台。
6.坚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着力打造隆阳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管、中介服务、效能监察等综合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公共服务集合体,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以“一体系、一网、一中心、五平台、一库”为核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打造“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的政务服务升级版,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工作格局。
——推进建成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全面健全,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基本完善,法制化进程稳步推进,服务内容与方式得到进一步拓展,投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取得新进展。加大简政放权,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全区统一目录管理,完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和模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取得新成效。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创新。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技术广泛应用,网上政务服务延伸到村(社区)。
——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不断呈现新常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明确政务服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形成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公开新常态。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有效监管。整合监管力量,构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全过程有效监管。实施流程化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线上线下融合,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打造全程留痕、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
——推进行政效能监察体系建设。健全行政效能监察体制机制,形成内外统一的监管模式,建成区、乡镇(街道)二级监督管理体系,电子监察系统高效运行,政务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施流程化管理,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五、健全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
1.推进政务服务法治建设。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政务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隆阳区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升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法制化水平,推动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务服务制度体系。
2.提升服务窗口运行质量。完善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一章办结、公开公示、否定报备、投诉查处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就近能办、就近通办、异地可办,实施窗口办事流程标准化,规范窗口人员服务行为。
3.加强优质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强化投资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畅通高效的项目投资服务,加强在线监管。
4.进一步规范完善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村(社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探索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审批、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新机制,推进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向服务窗口充分授权。
1.共建共享基层政务服务。根据隆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状况,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推进,将为民服务平台、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等合为一体,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推进建设标准化的基层政务服务场所,确保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和为民服务站覆盖率达100%。
2.拓宽基层政务服务领域。发挥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站作用,利用共享的网上服务资源,贴近群众开展服务。推行代办制等形式提供生育、养老、医疗保险、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事务等各项服务。
3.创新基层政务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四员合一”(农事代办员、效能监督员、信访带访员、社情民意联络员的职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农事村办”、“农情乡解”、“全天候”(通过网上服务、电话办理及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政府服务由“8小时”变为“全天候”)、“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模式创新。
4.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强化对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核心指标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逐步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大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为民服务平台和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软、硬件建设,科学规划场地面积,探索共建共享新模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将各级为民服务平台建成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满足政务服务需要、企业和办事群众需求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2.推进政务服务和管理标准化。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完善区政务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制度,重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人力资源标准化、设施设备用品标准化和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
3.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标准,建立政务服务网上服务标准规范,积极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服务、网上办理服务和民意互动等网上服务标准规范。实施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基本信息公示标准、向公众提供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标准、更新信息的及时性标准等信息公开标准规范;探索推行网上注册/登陆标准、网上预约标准、网上申报标准、网上(审批)预审批标准、办理状态查询标准等网上办理服务标准规范;探索推行在线咨询或离线咨询标准、网上投诉标准、意见征集标准等民意互动标准规范。
1.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偏远地区和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书面评价表格。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可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评价。
2.网上服务“一事一评”。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设置评价功能模块或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即时评价。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在五级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服务事项细化评价问询表单,可设置服务指引是否清晰、办事程序是否便利、材料手续是否精简、操作界面是否友好、有何改进意见等项目,由办事企业和群众自愿填写。
3.社会各界“综合点评”。要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引导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对政务服务状况进行专业、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4.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
5.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评价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分析研判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企业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限期依法依规整改解决。
6.强化评价人和被评价人权益保护。加强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名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对泄露评价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完善公开机制。完善政府服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公开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举报投诉等监督保障制度。
2.建立政务服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云南省制定的统一的政务服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将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做好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处理好政务服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3.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公开服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服务公开渠道的建设,适应新媒体传播规律,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公开渠道,打造微信、微博“双微”互通平台,加强政府部门与主流媒体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个性定制服务,打造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的一体化系统。
4.强化基层公开。推进基层办事公开,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事项的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重点关切信息,提升基层政务服务公开便民性,提高基层政务服务公开实效。
六、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十四五”期间,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制订审查工作细则,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实现“高效能”行政审批服务。
1.统一审批服务标准。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的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基本目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类型、权限范围、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12个要素在区、乡、村三级统一,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的角度出发,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对纳入“一件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推行“一表申请”,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
3.优化投资审批服务。认真履行好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相关职责,积极配合发改等部门做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项目咨询批分工作,确定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投资审批程序,全面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推进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公开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等信息,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探索推进项目前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与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项目单位一次申报、审批人员一次办理、批复文件在线打印等服务。
1.推动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下放。推动审批事项承接和下放,制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订统一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上下级之间要强化纵向沟通、衔接,确保审批事项下放到位、接收到位、监管到位。
2.有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省和市部署,依法有序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减少对各类组织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取消对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审批。
3.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管理,将行政审批事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4.强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不断强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按照要求完善执法人员信息,认领监管事项和完善检查实施清单,及时发布监管工作动态和违法违规曝光信息,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行为全面公开并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1.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推进全区9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
2.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3.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
4.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根据省、市统一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列出目录、简化办事程序,确保面向群众、企业的事项全部进驻区、乡、村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5.简化公共服务办事流程。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推行一站式办理、并联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实行事后回访。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或工作规范。精简办事程序,减少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1.整合审批职能。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现形式,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将具备条件的、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办理,行政许可权交由行政审批局行使,审批工作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调整。
2.改革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审管职责边界,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完善行政审批局与同级其他部门及上下部门间工作衔接办法和协调配合机制。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机构和职责,改革行政审批方式。
3.完善服务模式。集中部门审批权,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创新委托代办模式,直接委托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立帮办服务机制,为群众和企业开展咨询辅导、申报预审、表格填写等帮办服务,重点解决在市场准入、项目建设及便民事项等审批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
2.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的中介服务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加强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严格按照《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云投审办〔2018〕9号)要求,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有关信用记录和处理结果通报中介服务机构主管部门。
4.强化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加大对采购公告、公开选取、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服务结束登记等进行监督跟踪管理,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按时履约率、提速率、切实提高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效率。
七、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推进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依托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构建隆阳区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
1.优化整合交易平台资源。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
2.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公开和报告制度。结合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开展公共资源清查,系统梳理现有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数量和范围、各项资源产权归属、市场化配置情况以及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对公共资源进行适当分类并按类逐项登记,明确资源底数。建立完善的资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资源清单根据资源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3.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解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突出问题方面的优势,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4.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政府配置资源中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资源,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严格将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交易,采取招拍挂或其他方式进行配置。针对不同公共资源特点,明确交易基本规则,准确评估资源价值,严格规范交易程序,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1.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制定和发布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
2.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于资产股权和环境权等公共资源,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3.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鼓励同一省域内市场主体跨市、县(区)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
4.深化数据赋能。运用先进技术优化数据存贮,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进一步激活海量存贮数据,汇聚新形成数据,通过完善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安全防控体系等,实现数据赋能,为智能化评审、智慧化监管、业务领域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提供保障。
5.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1.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并同步规划、建设、使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2.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不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
3.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
1.实施协同监管。在理顺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的基础上,以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与行政审批、司法、监察、审计监督等衔接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监管资源共享、联动预防监控、联动检查处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协同监管新格局。
2.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
3.开展智慧监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上云建设。在现有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成果基础上,围绕“数字云南”和“数字保山”建设要求,遵循公共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技术、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按照全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运维、分级使用”的建设思路,以数据服务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掌上交易、数字见证、智能管理、智慧监督为重点,建设和全省统一的公共交易云平台、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数据枢纽、规范标准的智能交易系统、实时有效的智能监管系统、“掌上办事”的移动交易系统,全面提升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
2.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建设。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规则(试行)》(云发改招投标〔2020〕916号)规定要求,围绕“数字保山”建设要求,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自动光盘刻录等技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的电子归档和长久保存,建成标准统一、记录完整、利用高效、安全保密的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十四五”期间,着力推动隆阳区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市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1.建设和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政务服务公开、互动交流、电子监察、效能投诉、绩效考评、政府数据开放等功能于一体的隆阳区统一、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区、乡镇(街道)两级统一架构,统一联动。实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网上办理“一窗受理”,线上服务和线下政务“双线协同”。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电子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事项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率达到100%。加强政府与公众网上互动交流、网上便民服务渠道的建设和整合。
2.实现精准的个性化服务。推动和落实一网办。以网上办事大厅为前端和基础,依托互联网与大数据,整合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资源,围绕企业和市民打造专属网页,实现精准的个性化服务,推动和落实一网办。
3.建设行政权力运行管理与监管平台。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创新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推进区、乡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全面梳理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晰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及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4.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根据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有关要求,推动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5.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结合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调动社会资源力量,鼓励开展第三方便民服务应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1.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加强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省、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全覆盖,提升基层在线服务能力,推动“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2.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省市区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3.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
4.推动个人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事项加快实现“跨省通办”,便利群众异地办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5.推动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跨省通办”,简化优化各类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手续,方便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6.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依法监管。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流程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推行“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对失信和欺诈行为“零容忍”,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主动融入全国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推动业务协同,推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分析、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设和融入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强化平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使其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能力。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
2.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共享责任,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大力新增拓展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
3.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区政务部门加快改造自有的跨层级垂直业务信息系统,并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避免数据和业务“两张皮”,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提高基层窗口工作效率。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4.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分类分级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提高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提升网络承载能力和网络安全管控能力。加快推进隆阳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资源集约化建设与应用,实现省、市、区政务外网网络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连通,各部门业务专网和业务系统迁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统一网络、统一平台的集约化发展。
2.推进云计算平台建设。推进云计算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扩容隆阳区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支撑软硬件,与省、市中心对接,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推动区级云计算模式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共享、应用发布、远程存储和灾备服务。
3.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四大基础数据库在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应用。加强数据资源的比对,完善更新维护机制。将区、乡镇(街道)级的政务数据统一归集,加强政务数据库质量建设,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推进政务数据应用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全面共享和深化拓展。建立全区电子证照库、电子文件库。
4.建立信息技术标准体系。遵循全省规范统一的网络标准、数据标准、技术标准、运行(维护)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和政务数据资源分类交换标准,为数据需求方和数据提供方提供统一、标准的数据交换服务。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和质量保障的信息资源标准,以及政务服务各类应用系统的业务应用标准,实现各系统流程统一和协同工作。
5.加强大数据应用服务。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工作机制,加强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透明化管理。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与其他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建设、数据分析、业务应用与社会公共服务系统功能开发,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与政府治理能力。
6.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构建全区网络安全支撑平台,健全全区网络安全监测和通报预警机制,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监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实现数据信息溯源。鼓励第三方安全评测机构积极参与信息安全建设,开展大数据风险评估与监测,建立可信数据通道,确保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的政务业务应用安全。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必须站在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全面高效服务的观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对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组织协调。完善相应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和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间的行动,统筹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区分级管理, 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二是区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具体推进,研究出台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方案,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全面推进,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政务服务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责任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责任,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形成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完善、推行相关财政、土地等政策,将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列入公共基础设施和惠民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和土地开发利用的优先项目。政务服务相关建设、运行资金列入区、乡两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土地使用从本级土地利用规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二是强化基础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解决好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和基础设施需要。 积极落实政务服务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全面整合乡镇“七站八所”的行政、服务资源,整合条块项目、资金,集中建设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的政务服务场所。合理设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实现基层政务服务集约化、规范化。
三是争取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领域的专项资金、补贴支持各级的政务服务工作。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改造和升级、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产业扶贫巩固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层面的专项资金支持。
一是强化管理制度。构建高效能的政务服务监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马上办”工作,切实提高效能和服务质量。各进驻政务中心的部门加强对派驻窗口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进驻部门与区政务服务局联合监督的机制,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二是强化监督考评。加强政务工作的监督考评,联系实际,科学确定考评范围和考评指标,全面制定考评方案,将监督结果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并逐步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的全面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切实关心窗口一线工作人员,在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是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区本级按目标任务和要求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整体评估,并通报结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积极开展政务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鼓励多方参与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
二是试点示范,按照区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的内容和目标及具体实施的时间要求,选择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部门,作为政务服务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率先开展工作,创新思路,探索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统一标准,树立样板,培育典型,大力推广,全面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工作。
三是建立规划实施问责机制。将规划实施成效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项目,对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上报区人民政府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确保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加强人才引进和选派,重点引进互联网和法律等专业人才。创新政务服务工作队伍选用机制,选派优秀干部充实政务服务一线,将政务服务岗位培养的优秀人才推送到更高层次的工作岗位上。建立健全干部成长机制,定期交流轮岗。完善政务服务队伍考核办法。建立窗口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培训机制,将服务窗口打造成为培养、锻炼、选拔人才的重要基地。实施岗前培训制度,组织政务服务管理人员到区外、省内外、进行中高级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对在岗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全区政务服务专家库。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平台和通信运营机构,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定期宣传国家、省、市、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群众,及时总结政务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使政务服务工作成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营造政务服务深入人心、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精神动力。
1.健全行政效能监督体制机制。完善区级政务管理行政效能监督体系,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设监督检查机构,落实人员配置,明确政务服务管理局与各单位监督机关的职能与权限,各单位监督机关配合做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执行“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升行政效率与服务质量。
2.建立行政效能统一监管模式。完善内部监督,实现自上而下监督、平行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统一。加强外部监督,把社会监督与法律监督、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结合起来。区、乡镇(街道)采取统一的监管模式,内外并重,共同纳入电子监督管理系统。扩展电子监督管理系统的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权限和功能,行使各自对应的职能和权利,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1.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制度,各监督主体相互配合,分工明确,自觉接受监督。高效利用大数据进行动态分析,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障群众监督权利,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2.加强社会监督。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个人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激活第三方监督活力,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网络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热线的监督职能,建立多元社会监督方式,通过设立网上投诉中心、投诉举报箱、部门专用邮箱、投诉电话、中心工作人员前台现场受理投诉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实现投诉零距离。
3.制约内部权力。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在权力集中的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权力滥用。在政府内部实行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相结合,保证监督频率和覆盖范围,增强监督实效。
1.完善绩效考评机制。量化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可行的考评指标体系,实施按月份、季度、年度考评的工作机制。采用自行总结和自行评分、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短信评价、网络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侧重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充分发挥社会评议的作用。重视窗口服务质量评测,创建党员模范岗、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模范窗口。推行新媒体应用,建立健全公众评议制度和第三方评测机制。
2.加强考评结果运用。以重点、难点工作和存在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考评范围、考评指标和评分权重分配,重点改革监督考评体系,将考评结果记入绩效考评成绩,逐步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考评大数据分析机制,横向与纵向综合分析,定期公布排名结果,并作为各级办事部门及工作岗位的考评依据,促进各部门协同工作。
(此件删减后公开)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