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1525698-1/20240725-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25
为进一步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根据《保山市统计局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4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统发〔2024〕10号)要求,制定隆阳区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隆阳区统计局积极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董婕为组长,副局长王毅、刘素珍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统计执法大队,由王毅任办公室主任,执法大队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立案处理等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确定及执法人员分配
按截止2024年6月30日隆阳区“一套表”调查单位总量的5%抽查,抽查户数为28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检查内容
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自查自纠等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赋予的统计执法职责,对检查对象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执法检查工作预计于2024年8-10月进行,包括抽选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下发企业执法检查通知书、实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公示结果、总结处理五个阶段。
1.双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及被检查单位均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选产生。
2.下发企业执法检查通知阶段
根据检查企业名单,准备《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在执法检查组(不少于2人)确定检查日期后,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企业,并收回送达回证(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
3.实地统计执法检查阶段
各检查组严格执行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2 号)文件要求,于每月15日以后,按照专业分工进行实地检查,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
4.公示结果阶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在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
5.总结处理阶段
根据实地执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分类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
双随机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有关程序,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对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视违法情节分类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二)及时公开检查信息
双随机检查工作结束后,认真填报《云南省统计执法情况报表》。对检查及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