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翁丽华)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60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6-03
编号:2026-2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传媒大厦2号楼A座1楼
联系方式: 0875—2209740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19)隆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556号 | 翁丽华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530502106201GB00130F99990001 | 隆阳区潞江镇莫卡村 |
公告单位: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6 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