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沈华)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21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2-19
编号:2025-0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保山市传媒大厦2号楼A座1楼
联系方式:0875—220974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沈再银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隆阳区蒲缥镇蒲缥村谌家门口中心集镇集中安置点 | 云(2020)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116654号 | 沈华 |
公告单位: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