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周自团)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12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22
编号:2024-5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保山市传媒大厦2号楼A座1楼
联系方式:0875—2209740
原权利人 | 继承人 | 证号(地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周自团 | 周弘霖 | 云(2018)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03806、0003807号 | 出让 | 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汉庄集镇 | 土地使用权面积:146.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0.39平方米 | 综合、住宅、商业 |
公告单位: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