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档案遗失公告(辛街宋金满)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11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18
2024-4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以及《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措施》(第二期)的通知要求,因下列不动产证书登记档案遗失,现我局拟对以下证书内容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以证书为依据予以确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一楼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875--219260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信息 | 备注 | ||||
证号 | 房屋坐落 | 用途 | 面积 | 其他 | |||
1 | 宋金满 | 辛国用(1997)字第27号 | 辛街集镇新(北)区 | 综合 | 16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