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田正国)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023-0003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23
编号:2024-48
田正国因保管不善,将保集建(永)字第A-12-16-24-1号不动产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正国
2024年10月23日
编号:2024-48
田正国因保管不善,将保集建(永)字第A-12-16-24-1号不动产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正国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