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已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221-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86
- 日期
- 2024-02-21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已征收土地范围内
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规对已征收、拆迁(搬迁)的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工作,以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2019〕第13号)批准及《蒲缥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范围内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的函》(蒲政函〔2024〕5号),我局拟对蒲缥镇人民政府4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登记(清单附后),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隆阳区永昌传媒大厦二号楼A座一楼,联系方式:0875-2192604),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上述证书予以注销,原颁发的证书将同时废止。
附:拟注销不动产权证书清单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