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李祥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0915-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15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14
李祥钊因保管不善,将保集用(永)字第A-11号,图号:16-1-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该声明自发布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声明不动产权作废。该公告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祥钊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