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隆阳区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索引号
01525687-7-04_A/2015-1228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债务与债券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5-12-28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2014年底隆阳区财政部门会同审计、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审计署统一口径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核查。经审计部门逐笔审计认定、多部门协同分类核实、区政府签字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32.68亿元。这些债务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前举借的,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述政府债务余额32.68亿元,加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隆阳区2015年在建水利项目后续融资1.614亿元,2015年隆阳区政府债务余额为34.294亿元,主要构成为:清理甄别后201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32.68亿元,在建项目后续融资1.614亿元。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保山市人民政府在市人大批准债务总限额的基础上,核定我区2015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34.294亿元。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限额内尽快提出本地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建议2015年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34.294亿元。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白伟波,139****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