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问责情况

索引号
01525687-7/20240607-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债务与债券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6-07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 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 号)中关于“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问责决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现将保山市隆阳区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情况进行公开。

一、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及整改情况

隆阳区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45,177.9万元。一是2021年至2023年期间,隆阳区9家行政单位违规向隆阳区两家区属国有企业借款3,834.36万元,用于支付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工程款及征地拆迁费、土地流转费等,9家行政单位均与国有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或出具承诺函。二是2022年,经隆阳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同意,由隆阳区委书记、区长任工作领导组长,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存在财政资金承诺偿还及兜底条款,新增政府债务41,343.54万元。截至目前,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 问责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问责情况。给予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通报问责,并责令其分别向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阳区交通运输局、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通报问责,并责令其向隆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给予隆阳区委副书记、区长杨俊波通报问责,并责令其向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隆阳区委常委、副区长郭绍坤,隆阳区副区长高俊进行谈话提醒;对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耿昱,隆阳区财政局局长杨超,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镇长万长青,时任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镇长苏学君,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主任彭飞,时任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海花,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乡长沈松涛,时任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乡长余俊,时任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湜,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照炜,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淑雅,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圆丰进行通报问责,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许连东,时任隆阳区永盛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石育萍,时任隆阳区蒲缥镇人大主席杨卫华,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余磊、冯国建、杨佳文(时任)、孟兴有(时任),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赵斌、段在贤,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苗嘉伟、段彬(时任)、张学云进行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