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1-06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6-17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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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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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事项
(仅填写项目,不填写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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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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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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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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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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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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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娱乐场所处以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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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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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性演出机构处以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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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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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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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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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音像出版单位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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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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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版物单位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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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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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刷经营单位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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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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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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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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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发行、放映单位,或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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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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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制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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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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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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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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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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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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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六十条规定,对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的,没收违法摄制的电影片和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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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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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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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财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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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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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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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的重大行政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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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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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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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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