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服务承诺(2021年)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1-0812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12
一、增强大局观念,牢记使命重托。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围绕区委、区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中心,服务大局,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己任,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服务经济、促进健康”的理念,恪守“一切为了人民,全程优质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
二、规范行政审批,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等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法定审批程序和法定时限完成报送资料审查并回复,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严格亮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禁粗暴执法和“索拿卡要”行为。
三、强化职能职责,促进卫生健康发展。扎实开展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管理,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效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加强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坚持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和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制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落实生育政策,大力巩固计生国策地位;大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康教育。
四、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等,保证群众知情权,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狠抓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实行医疗单位服务行为承诺制、违诺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严禁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物品、收取回扣等行为,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六、加强收费监管,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收费规定,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和费用查询制,严禁医疗机构私设收费项目,分解项目和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七、强化宣传教育,提升计划生育国策地位,提高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率,消除群众“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就是不搞计划生育”的错误认识。强化法治观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大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引导群众形成依法生育观念,自觉按政策生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率。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严格追究违法生育者的法律责任,严格控制早育和违法超生行为。改革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简化服务流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政策,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按时兑现各项奖励资金,确保目标人群不重不漏。强化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入人口的信息完善、政策宣传、信息通报反馈等工作,着力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升育龄妇女数据库建设,积极探索人口信息联动机制,畅通基层人口信息收集管理渠道,提升数据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人口数据信息质量。
八、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坚决落实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四项制度”。热情耐心、细致主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行政审批、请示事项、群众咨询投诉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做到便民、准时、高效、负责。
九、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我局设立了举报箱和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一般问题3个工作日答复处理意见。对局机关或医疗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承诺的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电话0875—303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