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1-060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6-03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持有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核准有妇产科专业单位的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修正版 执行日期:2009-08-27)第32条。
(一)新办、延续、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右转西行100米或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依申请延续 |
依申请变更 |
依申请注销 |
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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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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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4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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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职责、规程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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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配备情况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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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卫生监督机构需提供严格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
8 |
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
9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10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延续申请登记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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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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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任命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专业技术职称等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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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申请变更许可项目的需要提交执业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诊疗流程图;相关的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设备设施清单;方位示意图和平面图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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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捺手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送达方式: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39929,咨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875-2193000,投诉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区监督投诉窗口。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4410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