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准入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索引号
01525699-X-/2021-0601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6-01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持有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核准有医学影像科单位的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发布,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第五条第三款。

(一)新办、校验、变更、延续的准予批准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乡级和类似乡级规模的小型医疗机构有熟悉放射影像的医士以上职称资格的操作医生。

7、 至少有一台以上医用诊断X射线机设备;操作者和患者的个人防护设备。

8、设扫描间和操作间,双球管X射线机扫描间不低36平方米,其他机型机房面积不低于24平方米;

9、200毫安以上(不含200毫安)X射线机扫描间六个面放射防护能力要达到3mmPb当量, 200毫安以下X射线机机房六个面的防护能力要达到2mmPb当量;观察窗和防护门要达到同侧墙的防护能力;

10、患者出入防护门上方要有照射状态指示灯,放射诊疗装置、防护门和场所过道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二)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2、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3、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4、歇业或者停业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5、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右转西行100米或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依申请延续

依申请变更

依申请注销

依申请校验

1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业主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1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复印件

纸质

1

4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放射工作人员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有效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5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原件

纸质

1

6

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原件

纸质

1

7

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原件

纸质

1

8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放射防护法规、专业及防护培训资料

原件

纸质

1

9

放射工作场所布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可项目、工作人员、设备清单等事项有无变更书面说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10

委托申请的委托书

原件

纸质

1

11

申请校验、变更、延续、注销需提交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检查、个人剂量结果一览表及上岗培训证

复印件

纸质

1

13

放射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

原件

纸质

1

14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5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原件

纸质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送达方式: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39929,咨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875-2193000,投诉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二楼区监督投诉窗口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4410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