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1-0601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6-01
一、办理事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三、审批条件
(一)《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一条: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常住户口所在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向本省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根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生育的一个子女未成年发生意外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14周岁前发生意外死亡,不再生育的;
4.夫妻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只有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新组合家庭只有这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6.再婚夫妻中一方属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属初婚或者未生育过,再婚后经批准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这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7.无配偶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8.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其他条件的。
(三)根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方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条件,只有一个子女,但配偶死亡或者离婚的;
2.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六)项条件,属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3.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七)项条件的;
4.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具有单方申请发证的其他情况的。
(四)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人员,享受退休待遇的,应当在退休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他人员一般应当在年满60周岁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
原件 |
3份 |
村(居)委会提供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损坏遗失,可以申请换领、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2 |
夫妻双方自制申请书(必须签字按手印) |
原件 |
3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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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书》 |
原件 |
3份 |
乡镇(街道)签订 |
|
4 |
夫妻双方及独生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结婚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3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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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只生育一个子女证明 |
原件 |
3份 |
村(居)委会提供 |
|
6 |
夫妻双方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各一张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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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家庭情况调查表 |
原件 |
3份 |
村(居)委会提供 |
注:申请材料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可自行在申请窗口或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下载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捺手印。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计生办初审后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审查办理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现场咨询:各村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
电话咨询: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电话:0875- 3066802。
监督投诉电话:0875-3037077,投诉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0875-2192996,投诉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路167号(中共隆阳区纪委隆阳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监督投诉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
十、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址:http://ynzwfw.y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