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 索引号
- 01525697-3-/2020-072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24
局属有关股室、站、场:
为贯彻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226号)精神和《隆阳区编办、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隆编办〔2016〕28号)要求,现将《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林草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林草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结合林草行政的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隆阳区林草局依据涉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林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严格按照已梳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按年度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工程技术人员),并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培训。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并根据行政审批台账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双随机”抽查的监督,责任股室在进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市场主体时,必须通知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场实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一抽查事项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并按抽查计划适时开展。部门内部抽查,由各责任股室负责,结合各责任股室相关工作要求一并开展抽查检查工作;部门联合抽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相关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九条 随机抽查检查应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双随机抽查记录表和现场照片、录像以及不同抽查事项涉及的各类现场登记表等证据资料应当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善检查材料、完成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以便相关部门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进行处理,确保林草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局办公室应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隆阳区林草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按照要求纳入隆阳区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林草生产经营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四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流
程;
2、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两库”现场随机抽取记录表;
3、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流程
1、拟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2、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局党委办公室监督做好本股室各抽查事项执法检查人员和市场主体随机抽取工作;
3、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
4、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并组织对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5、执法检查人员对已抽取的市场主体采取现场或书面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6、检查时发现问题,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7、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检查材料,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检查档案归档,以便相关部门检查;
8、局办公室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隆阳区林草局门户网站公开。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两库”现场随机抽取记录表
抽取时间: 年 月 日
抽取地点:
责任股室: 责任人员:
配合股室: 配合人员:
监督股室: 监督人员:
一、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记录
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范围: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
抽取方式: 随机抽取
被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姓名:
二、市场主体抽取记录
各抽查事项名称:
市场主体抽取范围: (从本抽查事项涉及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
抽取方式:随机抽取
被抽取市场主体名称:
责任人(签名):
配合人(签名):
监督人(签名):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抽查记录表
抽查任务名称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抽查 | 抽查任务编号 |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统一信用码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联系地址 | ||||
检查方式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抽查 | 1.是否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是□ 否□ 2.被许可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林草局及云南省林草局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是□ 否□ 3.是否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有限期、有效区域等从事林 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是□ 否□ 4.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是□ 否□ 5.是否销售无质量检验证书林木种子 是□ 否□ 6.是否遵守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是□ 否□ | |||
检查结论 | □未发现问题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待后续处理 □企业已经注销、被吊销、已停业 □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未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等) □许可证过期或应许可事项未取得许可证无证经营 其他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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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 | ||||
处理情况描述 | ||||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抽查记录表
抽查任务名称 | 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抽查 | 抽查任务编号 |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统一信用码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联系地址 | ||||
检查方式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
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抽查 | 1.是否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是□ 否□ 2.是否按照批准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范围、有效期等使用林地 是□ 否□ 3.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是□ 不涉及□ 否□ 4.是否按照批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 是□ 否□ | |||
检查结论 | □未发现问题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内容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待后续处理 □企业已经注销、被吊销、已停业 □许可证过期或应许可事项未取得许可证无证经营 其他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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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 | ||||
处理情况描述 | ||||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抽查记录表
抽查任务名称 | 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抽查 | 抽查任务编号 |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统一信用码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联系地址 | ||||
检查方式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
对《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抽查》的抽查 | 1.本地森林植物产品是否具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 2.外调至隆阳区的森林植物产品是否具有《植物检疫证书》; 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带有国家、省级检疫对象。 | |||
检查结论 | □未发现问题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待后续处理 □企业已经注销、被吊销、已停业 □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未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等) □许可证过期或应许可事项未取得许可证无证经营 其他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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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 | ||||
处理情况描述 | ||||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抽查记录表
抽查任务名称 | 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监督》的抽查 | 抽查任务编号 |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统一信用码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联系地址 | ||||
检查方式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
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监督抽查 |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是否到期 是□ 否□ 2.是否超范围养殖 是□ 否□ 3.是否建立销售台账 是□ 否□ 4.是否存在非法运输 是□ 否□ 5.是否有代养户 是□ 否□ 6.是否签订代养协议 是□ 否□ | |||
检查结论 | □未发现问题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养殖经营活动 □通过登记的场地(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待后续处理 □企业已经注销、被吊销、已停业 □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未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等) □许可证过期或应许可事项未取得许可证无证经营 其他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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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 | ||||
处理情况描述 | ||||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隆阳区林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林草部门抽查 | 跨部门抽查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告知书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
1 | 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检查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 区林草局 | 在区林草局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并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3% | 1次/年 | 1% | 1次/年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检查是否按批准范围使用林地;是否存在超批准范围、批甲占乙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2.检查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无证采伐林木行为。 |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林木采伐许可证;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2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区林草局 | 在隆阳区内生产经营苗木的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5% | 1年/次 | 1% | 1年/次 | 现场检查 | 1.是否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1、工商营业执照;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材料(生产经营记录、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标签等) |
3 | 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抽查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 区林草局 | 从事森林植物及产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植物检疫条例》 | 5% | 1次/年 | 1%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本地森林植物产品是否具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 | 1、产地检疫合格证书;2、植物检疫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