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第六次会议第03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1-1102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1-02
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第六次会议第035号建议的答复
聂享耳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大海子实施水上乐园项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诸葛堰位于保山城南四公里汉庄镇法宝山麓澎海村东侧,俗称“大海子”,相传为三国蜀汉时期修筑,迄今1700多年历史,是保山乃至云南有史记载以来最早修建的水利设施。之后各代均有修葺。堰西枕法宝山,南北东三面砖石砌堤,堤厚一丈二尺,高一丈余,周九百八十余丈,可灌田数千亩。现可蓄水208万立方,灌溉6000多亩。2012年公布为保山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大海子水库属怒江流域,位于勐波罗河上游东河右岸一级支流大沙河右侧,引蓄大沙河水。大海子水库是隆阳区汉庄镇的主要水源,承担着汉庄镇云瑞、汉庄、澎海、汉营、蒿子5个村(社区)9278亩和兰城街道办事处汉营社区1100的农田灌溉,同时水库还担负着下游320国道1公里公路、飞机场及隆阳区汉庄镇1.2万人生命财产安全和1.5万亩耕地的防洪任务。大海子水库为季节性引水蓄水水库,库区内大部分土地为汉庄镇及兰城街道集体、个人承包地。2017年12月26日汉庄镇人民政府以《关于大海子水库的请示》(汉政请〔2017〕118号)文报隆阳区人民政府,请求对大海子水库土地面积进行流转,水库常年蓄水。经批准同意2018年汉庄镇、兰城街道对库区内土地进行流转,实现水库常年蓄水。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二十条、二十六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其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因诸葛堰是市级文保单位,因此其工程设计方案应报市文物局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在使用诸葛堰是,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在水务工作方面:一是原则上同意大海子水库实施水上乐园项目的建议;二是建议将大海子水库管理权移交给汉庄镇,由汉庄镇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考核,并加强与兰城街道沟通协调;三是对大海子水库旅游开发,不能占用水库大坝、启闭设施等水利工程设施开展经营活动,不能影响水库大坝工程安全;四是要处理好旅游开发对水质和水生物影响的问题;五是要解决好旅游开发要求保障的库容水量与农田灌溉用水的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