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三次会议第04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4073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31
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三次会议第049号建议的答复
汉庄代表团各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建汉庄镇灰窑村、庄房村活动场所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通过扶贫浦发项目投资3.74亿元,在全区范围内新建文化活动室637个,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了休闲、娱乐、健身的好去处。当前,村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多彩,有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送图书下乡、乡村春晚等活动,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休闲娱乐需求。但因部分行政村没有合适的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土地、土地资源使用不合规等情况,导致部分村、社区公共服务场所未能落成,部分建成的公共服务场所标准不高、配置不全等问题。
经对接,目前灰窑村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以已落成,主要缺少公共服务设备;庄房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土地已对接区自然资源局完成审批手续,缺少项目建设资金。根据《汉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灰窑村委会三坝自然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请2024 年度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的请示》(汉政请〔 2024〕7号)文件,隆阳区财政局已于2024年3月逐级上报到省财政厅,争取彩票公益金项目解决,目前项目正在评审中。建议汉庄镇庄房村积极对接区级财政,争取利用彩票公益金申请村级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补助经费,并按照正常程序组织上报。
按照2022年12月29日财政部下发的《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文件,第二章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第十六条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无法用于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对接各级财政,积极协调国家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尽力配齐村级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同时督促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协管员加大公共文化活动宣传力度,扩大活动覆盖范围,为群众公共文化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