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4-9-/2022-091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16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480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社会发展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抓好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工作。
3.依法依规创新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4.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5.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做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6.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7.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培育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8.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社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9.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区供销社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供销社的指导支持下,圆满完成了一年的工作任务。
1.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强化示范引领,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依托保山兴盛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目前由兴盛公司代理做账的专业合作社共88家,占全区合作社8.8%;以“隆阳乡耕”112服务中心为载体,加大品牌建设和农产品产品营销服务,截至2021年末入驻“隆阳乡耕”112服务中心平台合作社97家,上架销售农产品126个;截至2021年12月底,隆阳区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16个,累计获得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的合作社30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8个,省级示范社134个,市级示范社70个,区级示范社68个。二是加大社有企业培育力度,健全服务体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把握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持续推进社有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加强社有资本整合重组和优化布局,提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支撑能力,成立了保山市隆阳乡耕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隆阳乡耕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依托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围绕为农服务,积极发展农产品仓储冷链现代服务业,加快社有经济转型升级,成立了保山市隆阳区神飞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为农服务本领不断增强。一是积极申报涉农资金用于区域公用品牌“隆阳乡耕”宣传推广,积极探索“区域公用品牌+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不断辐射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二是申报2023年、2024年消费扶贫升级沪滇合作项目资金300万元,用于推广隆阳区农特优产品,带动农产品销量,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投入3万元打造隆阳区瓦马乡糯橄榄基地,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四是积极争取协调资金,先后投入9万元资金用于挂钩村的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3.压实责任,抓实做细中心工作。一是通过周一例会、微信工作群,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要求各基层供销社、各直属企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二是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等举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营造不缠访、不越级上访的工作格局。三是严格细致扎实落实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各项标准要求,协助挂联社区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给予1.2万元创文工作经费。
4.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定期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供销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年初以来,紧紧围绕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系统维稳、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研究部署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利用党委专题会议和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意识形态有关文件。
5.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区供销社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扭住政治纪律规矩这个根本,紧盯“四风”问题这个重点,聚焦主责主业抓落实这个关键,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党建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强化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拼搏进取、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营造了供销社系统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三是围绕《隆阳区“作风问题大整治”实施方案》,严格完成规定步骤,扎实开展机关、社有企业作风问题大整治,确保作风大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没有项目支出,故《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收入合计2,027,775.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7,775.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944,447.63元,下降66.05%,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收入增加85,368.51元;
2.日常公用经费收入减少3,816.14元;
3.项目经费收入减少4,026,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支出合计2,074,814.42元。其中:基本支出2,074,814.42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269,489.61元,下降61.1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535,793.39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517,756.31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8,037.08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805,283.00元,其中:隆阳区绿色食品牌“隆阳乡耕”消费扶贫项目资金减少3,805,283.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4,814.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5,793.39元,增长37.8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4,623.41元;二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8,037.08元;三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13,132.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34,527.84元,占基本支出的93.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0,286.58元,占基本支出的6.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05,283.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分析:隆阳区绿色食品牌“隆阳乡耕”消费扶贫项目资金减少3,805,283.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4,814.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269,489.61元,下降61.18%,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535,793.39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517,756.31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8,037.08元;
2.项目支出减少3,805,283.00元,其中:隆阳区绿色食品牌“隆阳乡耕”消费扶贫项目资金减少3,805,283.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0,81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0,61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等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363,38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7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1,152,925.00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986.95元;开支开展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社有企业等工作及日常工作的办公经费、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140,286.58元;支付职工遗属补助64,185.5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286.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37.08元,增长14.75%,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增加4,398.00元,电费减少634.00元,邮电费增加396元,差旅费增加2,019.50元,培训费增加360.00元,工会经费增加5,047.58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6,45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451.00元,电费4,540.00元,邮电费2,088.00元,差旅费12,200.00元,培训费360.00元,工会经费5,047.58元,其他交通费用108,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资产总额1,719,861.58元,其中,流动资产27,632.60元,固定资产667,925.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1,024,301.3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9,547.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7,959.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30.00平方米,账面原值321,838.1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区供销社原采购员住房2020年度房租已于年初一次性收取并上缴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经与承租方协商,采取“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回,用于减免租期届满后应付租金的支付”的方式给予承租方减免2020年度房租,故2021年未收取承租方租金,直接给予承租方延期租用房屋一年)。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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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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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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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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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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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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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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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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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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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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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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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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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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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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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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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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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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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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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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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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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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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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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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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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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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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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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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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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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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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861.58
|
276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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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9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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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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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6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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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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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3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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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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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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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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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情况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48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