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94-9/2022022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2-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48000000
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9〕83号),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社会发展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抓好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工作。
3.依法依规创新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4.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5.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做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6.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7.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培育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8.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社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9.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统计审计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抓好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2022年重点在恢复重建基层社网点和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上下功夫,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与维稳工作力度。一是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重点来抓紧抓实,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做到隐患整改率100%;二是始终把信访维稳作为一件经常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各项维稳制度,大力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信访案件的落实处理工作,千方百计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3.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认真履行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的职责,切实做好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闲置、低效资产的综合开发,提高资本运作水平,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保证社有资产不流失。严格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加强绩效考核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拓宽“隆阳乡耕”的影响力和辐射率。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工作中,真正把供销社优势挖掘出来,抓好落实,真正发挥供销社的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5.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重视支部的党员学习教育管理,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对机关各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
6.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推动供销系统工作目标任务有序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2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9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23万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晋级晋档、职务职级晋升等零星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三是代管户资金纳入预算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4.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4.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25万元(本级财力174.2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33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晋级晋档、职务职级晋升等零星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5.1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3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用经费标准调高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晋级晋档、职务职级晋升等零星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和2022年均无纳入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其他支出1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代管户资金纳入预算导致其他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合计0.54万元,主要用于对机关退休人员开展慰问、开支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15.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3.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0.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失业保险;
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9.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11.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0.1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伤保险;
7.216020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合计137.34万元,主要用于:(1)发放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2)开支单位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3)发放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2021年和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0次,共计接待约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2021年和2022年均无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2021年和2022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万元,增长250%,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总额275.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6万元,固定资产170.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102.4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83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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