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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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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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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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隆阳区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隆阳区供销社主要职能介绍:  

一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二是抓好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和发展工作;三是负责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规划;四是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引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五是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搞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六是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七是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八是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九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①.实现专业合作社100%覆盖贫困人口  

2018年预出列的87个贫困村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100%组建完合作社,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加合作社(从事二、三产业的贫困户除外)。  

②.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8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95个以上,全区总量达800个以上,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3亿元。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供销社内设4个股级机构:办公室、政工股、财会统计审计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实现专业合作社100%覆盖贫困人口  

 ①、对112个贫困村涉及的乡镇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村两委干部、工作队队长、合作社理事长进行合作社业务知识培训。(责任主体:区供销社;配合部门:各涉及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3月15日前)  

 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所有贫困户明白参加合作社的目的意义。同时起草合作社《章程》、制度等规范性材料,召开合作社设立大会,选举合作社班子,确定成员股金,收集合作社成员信息材料,并及时将收集的合作社相关材料报区供销社,同时填写合作社《备案表》,到乡镇及区供销社盖章。(责任主体:各涉及乡镇;配合部门:区供销社;完成时限:2018年4月10日前)  

 ③、区供销社在收到乡镇报送的合作社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制作合作社注册登记相关材料。(责任主体:区供销社;配合部门:各涉及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5月10日前)  

 ④、合作社注册登记相关材料制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将材料报送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注册登记;指导合作社开设银行对公账号及税务登记备案。(责任主体:各涉及乡镇;配合部门:区供销社;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⑤、要指导好合作社规范运作,使贫困村的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组织机构运转有效、资产产权归属清晰、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带动效应明显,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责任主体:各涉及乡镇;配合部门:区供销社;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  

2、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8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95个以上,全区总量达800个以上,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3亿元。(责任领导:刘东维;责任人:倪松梅;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区供销社财务总收入216.87万元,较上年增69.23 万元,同比增46.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87万元,较上年增69.23万元,同比增46.89%,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6.87万元,较上年增69.23万元,同比增46.89%,其中,本年收入216.87万元,较上年增69.23  万元,同比增46.89%,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6.87万元,较上年增69.23万元,同比增46.89%,(本级财力216.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6.87万元,较上年增支69.23万元,同比增46.89%,其中:基本支出106.87万元,占总支出的49.28%,项目支出110万元,占总支出的50.72%。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6.15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部分的支出;“216020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行政运行”支出90.72万元,主要反映保障供销社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216020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0万元,主要反映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改造提升社有企业经营网点)支出及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106.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5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万元,其中:货物类1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区供销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06.87万元,较上年减0.77万元,同比减0.7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8.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2%,较上年减10.51万元,同比减10.5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一是公务交通补贴2017年在工资福利中反映,今年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反映,二是2017年预算安排了年终一次性奖金,今年未安排。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7%,较上年增8.07万元,同比增242.3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及工会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3%,较上年增1.67万元,同比增34.2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遗属补助人员补助标准提高,补助人员总数不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10万元,较上年增70万元,同比增175%,其中:   

1.2018年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经费60万元,较上年增20万元,同比增5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任务加重。  

2. 2018年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项目经费50万元,较上年增50万元,同比增100%,该项目是今年新增加的项目,主要是安排资金扶持供销社系统社属企业提升改造经营网点建设。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较上年增8.07万元,同比增242.34%,占基本支出的10.6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及工会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