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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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4-9-04_A/2016-111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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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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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18

附件1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隆阳区供销社主要职能是紧紧围绕区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规划;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引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搞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2016年隆阳区供销社将在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抓好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和发展工作;做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指导思想。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相促进。

2、基本原则:按照全面完整、统筹平衡、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细化预算编制原则,按照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对人员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3.编制方法。前期论证、准备,按照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

4.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隆阳区供销社为财政全额供给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办公地点在兰城办事处马里社区上巷街6号,机构编制批准文号:隆办发〔2011〕126号,编制10人,其中: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退休人员30人。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会统计审计股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股。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区供销社财务总收入23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0.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0.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0.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0.92万元(本级财力230.9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92万元,占总支出的82.68%,项目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17.3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020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131.49万元,主要反映供销社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业流通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9.44万元,主要反映供销社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商品和服务的支出。项目支出40万元,主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补助资金开支。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供销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9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2.9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26万元,合计188.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与上年预算157.64万元对比增加33.28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及人员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供销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万元,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补助资金开支。与上年预算40万元对比持平。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持平。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